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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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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实务
高级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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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100万元的机器设备买卖合同。A公司为支付货款,向B公司签发一张以甲银行为付款人、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汇票到期日为2020年7月1日。A公司与甲银行签署承兑协议后,A公司依照约定向甲银行存入了30万元的保证金,甲银行作为承兑人在汇票上签章。 4月5日,为向C公司支付原材料采购价款,B公司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4月10日,C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但C公司在汇票上记载:“只有D公司交货后,该汇票才发生背书转让的效力”。但D公司一直未向C公司交货。4月19日,D公司取得的上述汇票不慎丢失,被王某拾得。王某伪造了D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和其法定代表人张某的人名章,以D公司的名义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知情的E公司。4月25日,E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不知情的F公司,以支付工程款。 A公司收到B公司交付的机器设备后,发现该机器设备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根本无法正常使用。在与B公司多次交涉无果后,A公司提出解除买卖合同,并将该机器设备退还给B公司。B公司承诺向A公司返还货款,但未能履行。A公司在解除买卖合同后,立即将该事实通知甲银行,要求甲银行不得对其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付款。直到该汇票到期日,A公司也未依照约定将剩余汇票金额存入甲银行。 7月4日,持票人F公司向甲银行提示付款,甲银行以出票人A公司未足额缴存票款和该汇票已经被伪造为由拒绝付款,并于当日出具拒绝证明。 7月6日,F公司向A公司、B公司、D公司和王某同时发出追索通知。其中,B公司以自己在背书时曾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A公司以B公司交付的机器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 A公司主张解除买卖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甲银行拒绝付款的两个理由是否成立?并分别说明理由。 (3) C公司向D公司的背书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4) E公司是否取得了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5) F公司是否取得了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6) F公司能否向D公司行使追索权?并说明理由。 (7)F公司能否向王某行使追索权?并说明理由。 (8)B公司拒绝向F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9)A公司拒绝向F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的
2016年8月8日,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各出资250万元成立A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从事货物运输;张某、王某均一次性缴付出资,李某、赵某分期出资,至2018年7月8日前缴足。2018年4月2日,因经营不善,A公司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受理了A公司的破产申请。已知:2017年12月,A公司的债权人G公司得知A公司即将破产,请求A公司清偿2018年7月1日到期的债务100万元,A公司全额予以清偿。 人民法院指定B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B律师事务所拟派出甲、乙、丙、丁参与本案。经查,甲尚欠A公司运输费10万元;乙的妻子在A公司的债权人C公司任经理;丙4年前曾任A公司债权人D公司的监事;丁自2016年至今一直担任A公司的法律顾问。 2018年5月8日,A公司的债务人E公司得知人民法院受理A公司的破产申请后,自A公司债权人F公司处取得部分债权,并向B律师事务所主张抵销。 2018年12月25日,A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终结。2019年2月1日,A公司的债权人H公司发现A公司在破产期间曾为逃避债务而无偿转让价值100万元的运输车辆。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人民法院受理A公司的破产申请后,李某、赵某尚未缴足的出资,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2)B律师事务所派出的甲、乙、丙、丁能否参与本案?并说明理由。 (3)E公司的债权债务能否抵销?并说明理由。 (4)2017年12月A公司对G公司的清偿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A 公司以 30 万元的价格向 B 公司订购一台机床,根据合同约定,A 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 支付价款。2010 年 3 月 1 日,A 公司签发一张以 B 公司为收款人、金额为 30 万元的银行承 兑汇票(承兑银行已经签章),到期日为 2010 年 9 月 1 日。A 公司将该汇票交给采购经理 甲,拟由其携至 B 公司交票提货。 甲获取汇票后,利用其私自留存的空白汇票和私刻的 A 公司和承兑银行的公章及其各自授权 代理人的人名章,按照 A 公司所签发汇票的内容进行复制,3 月 20 日,甲将其复制的汇票 交付 B 公司,提走机床并占为己有。4 月 10 日,甲将汇票原件交回 A 公司,声称 B 公司因 机床断货要求解除合同。 3 月 23 日,B 公司为向 C 公司购买原料,将甲交付的汇票背书转让给 C 公司。 6 月 1 日,C 公司因急需现金,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 D 公司,D 公司则向 C 公司支付现金 29 万元。 7 月 1 日,D 公司为支付厂房租金,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 E 公司。E 公司对 C 公司与 D 公司 之间票据转让的具体情况并不知晓。 9 月 5 日,E 公司向汇票承兑银行提示付款时,被告知,该汇票系伪造票据,原票据已于 4 月 15 日由出票人 A 公司交还该行并予以作废,该行对此伪造票据不承担票据责任,银行将 该汇票退还 E 公司,并出具了退票理由书。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E 公司是否有权向A 公司追索?并说明理由。 (2)D 公司是否取得了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3)E 公司是否取得了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4)E 公司是否有权向甲追索?并说明理由。 (5)E 公司是否有权向B 公司追索?并说明理由。
2018年3月5日,A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通过互联网借贷平台“宜房贷”的介绍,与B建筑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该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总额为2亿元;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利率为年利率24%,1年应付利息在发放借款之日预先一次从借款本金中扣除;借款期满时一次全额归还所借款项;借款用途为用于S房地产项目(以下简称S项目)开发建设;A公司应当按季向B公司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和借款资金使用情况;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按借款总额支付1%的违约金。 在A公司与B公司签订上述借款合同的同时,B公司与A公司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于3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约定:A公司以正在建造的S项目作为抵押,如果A公司不能按时偿还借款或不能承担违约责任,B公司有权用抵押的S项目变现受偿。并且B公司与C公司签订保证合同,C公司为A公司该笔借款提供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方式与保证期间。 B公司依照约定于2018年3月6日向A公司发放借款,并从发放的借款本金中扣除了1年的借款利息。借款期限届满,A公司无法清偿借款本金,B公司委托某中介机构调查发现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宋某将借款资金用于购置海外私人游艇。B公司遂向人民法院以A公司、“宜房贷”和宋某作为共同被告起诉。 B公司提起诉讼请求如下: (1)A公司返还本金2亿元,按照年利率24%支付逾期利息和违约金。 (2)“宜房贷”平台对A公司所欠的全部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3)A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某承担挪用资金部分的清偿责任。 (4)C公司作为保证人对A公司所欠的全部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B公司要求A公司返还本金2亿元,是否能够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B公司要求A公司按年利率24%支付逾期利息并按借款总额1%支付违约金,是否能够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宜房贷”平台是否应对A公司应付金额承担连带责任?并说明理由。 ?、B公司是否可以将宋某列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并说明理由。 ?、B公司与C公司的保证合同中,保证方式与保证期间如何确定?并说明理由。 ?、法院是否必须追加保证人C公司为共同被告?并说明理由。 ?、B公司是否可以放弃对S项目的优先受偿权,直接要求保证人C承担担保责任?并说明理由。 ?、如果A公司于2018年5月10日向D银
2018年5月15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同日,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的公告,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在此期限内,管理人收到以下债权申报: (1)甲公司曾欠A信用社50万元借款未还,B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保证,但是尚未承担保证责任。A信用社向管理人申报50万借款本息的债权后,B公司也提出相同金额的债权申报。 (2)甲公司长期拖欠C公司的货款,累计40万元。C公司申报40万元本息的债权。 (3)甲公司的关联企业乙公司也进入了破产程序。甲公司和乙公司对D公司负有60万元的连带债务。D公司向乙公司管理人申报60万元债权后,又向甲公司管理人申报该60万元的债权。 甲公司的管理人收到上述申报后,审查了A、B、C、D四家债权人的相关材料,认为C公司主张的债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故未将C公司申报的债权编入债权登记表。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最短期限和最长期限分别是多少 (2)甲公司对B公司申报的50万元借款本息债权应否确认 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管理人不将C公司债权编入债权登记表的理由是否成立 并说明理由。 (4)甲公司管理人对D公司申报的60万元债权应否确认 并说明理由
2019年7月1日,无权代理人甲以A公司的名义签发一张100万元的转账支票给B公司,该支票上记载收款人为B公司,付款人为乙银行,甲在该支票上签章。 7月2日,B公司在明知甲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仍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不知情的C公司,以支付货款。7月3日,C公司为向D公司支付租金,将该支票交付给D公司,但未在该支票上背书和签章。D公司因急需向E公司支付工程款,D公司便私刻了C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张某的人名章加盖于背书栏,并直接记载E公司为被背书人。E公司不知有假,接受了票据。 7月8日,E公司向乙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付款。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 B公司是否取得了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2) C公司是否取得了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3)E公司能否向C公司行使追索权?并说明理由。 (4)E公司能否向D公司行使追索权?并说明理由。 (5) E公司能否向B公司行使追索权?并说明理由。 (6)E公司能否向A公司和甲行使追索权?并说明理由。
A股份有限公司是深交所的一家上市公司(以下称A公司)。2018年10月间,A公司开始在上交所购买B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B公司)的股票,至同年11月15日,已经持有B公司已发行股份的4.85%。次日,A公司再次买进B公司股票3000多万股,持有了B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5.5%。当日收市后,A公司即向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报告了持有B公司股票的情况,并通知了B公司,进行了公告。A公司在公告中还称,不排除进一步增持B公司股份,达到控股B公司的目标。 B公司董事会对A公司持有该公司股票的合法性提出强烈的质疑,并声称将采取反收购措施,包括大量买进本公司股票,抬高其价位,以便大幅提高对B公司的收购成本,使之望而却步。 之后A公司协议购买了C公司50%的股份,C公司是B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B公司35%的股份)。A公司向B公司除C公司之外的全体股东发出收购其全部股份的要约,预定收购期限为2018年12月10日-2019年1月20日,并对优先股与普通股股东提出不同的收购条件。2019年1月10日,A公司公告变更收购要约的条件,B公司预受股东张某于2019年1月15日办理了撤回预受要约的手续。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A 公司是否遵守了持股披露原则?并说明理由。 ?、B 公司是否可以采取其所称的反收购措施?并说明理由。 ?、之后A公司协议购买了C公司50%的股份,是否构成对B公司的收购?并说明理由。 ?、A公司是否需要向B公司除C公司之外的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并说明理由。 ?、收购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收购要约对优先股与普通股股东提出不同的收购条件,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2019年1月10日,A公司公告变更收购要约,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B公司股东张某于2019年1月15日办理了撤回预受要约的手续,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2018年5月以来,债务人甲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同年7月份,甲公司的债权人乙银行向人民法院申请对甲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甲公司提出异议称“所欠乙银行债务有丙公司提供的连带保证担保,且丙公司有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人民法院不应受理破产申请。”2018年8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甲公司破产案件,并指定了某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在该破产案件中,有以下情况: (1)2017年10月份,鉴于与丙公司之间的长期业务合作关系,甲公司向丙公司赠送小汽车一辆,价值20万元。 (2)2017年11月份,丁公司向甲公司购买了一台机器设备,尚欠20万元货款未付。甲公司长期租用戊公司厂房,至破产申请受理日,已拖欠戊公司租金15万元。2018年9月1日,丁公司以8万元对价,受让戊公司对甲公司的租金债权。丁公司已向管理人主张以该租金债权抵销所欠甲公司20万元货款中的15万元。 (3)2017年12月份,甲公司向己公司购买了一批货物,双方约定分期付款,甲公司付清全部价款之后才能获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甲公司已经支付了80%的货款。甲公司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但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剩余20%的货款。 (4)甲公司的部分财产已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发生的数宗民事诉讼案件中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或者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对破产申请提出的异议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管理人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向丙公司赠送小汽车的行为?并说明理由。 (3)丁公司关于债务抵销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己公司能否取回该批货物?并说明理由。 (5)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破产申请受理前人民法院对其部分财产所采取的保全措施以及强制执行程序,应如何处理?
A装饰公司(以下称A公司)承接甲开发商所建造楼盘的全部室内装饰工程,2017年7月5日,A装饰公司为此与B建材公司(以下称B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B公司向A公司供应一批卫生间装饰用瓷砖,总价款为人民币130万元;在合同签订之后3日内,由A公司先期预付人民币30万元货款;B公司在同年8月5日前一次性向A公司交货;A公司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后10日内一次性向B公司付清余款。与此同时,为了保证该买卖合同的履行,B公司要求A公司提供担保,A公司提出由双方都有业务往来的C贸易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提供担保,C公司与B公司达成口头约定如果A公司不履行付款义务,C公司保证履行。 2017年7月8日,A公司履行先期预付货款的义务。2017年8月1日,B公司依照上述合同的规定向A公司一次性交付货物,并经A公司验收。同年8月上旬,A公司向B公司提出:B公司交付的瓷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要求退货;B公司声称其货物不存在质量问题,不同意退货;并要求A公司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向B公司支付货款。A公司亦拒绝向B公司支付剩余货款。B公司认为A公司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于是到A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A公司的违约责任。 经调查证实:B公司交付给A公司的瓷砖不存在质量问题,A公司之所以要求退货,主要是因其承接的甲开发商的室内装饰工程发生变化,甲开发商将一部分室内装饰工程转包给了其他公司。 甲开发商在楼盘尚未竣工且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以前,即开始向社会公众进行预售。 张某有一学龄前儿子,因受甲售楼广告的影响,对正在预售的楼盘的儿童乐园、游泳池、篮球场等公共设施非常感兴趣,看中了一套建筑面积为140平方米的商品房。虽然该商品房的价格明显高于周围楼盘,但张某认为该小区的设施对其儿子成长十分有利,故欣然向银行办理贷款手续,购买了该商品房。 该商品房交房时,张某发现该小区并没有售楼广告所宣传的儿童乐园、游泳池、篮球场等公共设施,随即与甲开发商交涉,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但甲开发商认为广告只是要约邀请,难免有夸张和虚幻之处,拒绝承担违约责任。 此后不久,张某又发现其购买的商品房的实际建筑面积只有135平方米,当即要求退房,也遭甲开发商拒绝。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查,在张某向法院起诉前,甲开发商已取得该商品房的预售许可证。 2018年4月,张某将上述房子出租给李某,并与之签订了
自2020年初以来,A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2020年7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A公司的破产申请,同时指定了管理人。在该破产案件中,存在下述情况: (1) A公司应付甲公司货款200万元,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为2020年6月1日。2020年4月1日,A公司向甲公司提前清偿了该笔债务。2020年7月10日,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清偿行为。 (2)A公司应付乙公司到期货款500万元,A公司以其机器设备设定了抵押担保(该机器设备市场价值800万元)。2020年4月1日,A公司向乙公司清偿了该笔债务。2020年7月10日,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清偿行为。 (3)2019年11月,A公司从丙公司处租用机床一台,租期1年,租金已一次性付清。2020年4月4日,A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将该机床按照120万元的市场价格卖给知情的丁公司,双方已交货、付款。2020年7月14日,丙公司获悉该机床已被A公司卖给丁公司后,主张A公司与丁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丁公司返还该机床。 (4)2019年12月,A公司从戊公司处租用挖掘机一台,租期1年,租金已一次性付清。2020年6月1日,该挖掘机因水灾受损,获保险赔偿金60万元(尚未交付给A公司)。 (5)A公司和庚公司签订100万元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出卖人庚公司于2020年4月1日向A公司交付机器设备;A公司分期付款,最后一笔货款的支付期限为2020年12月1日;在A公司付清全部价款之前,该设备的所有权归庚公司所有。庚公司依约向A公司交付了机器设备。人民法院裁定受理A公司的破产申请时,A公司已经支付货款80万元。A公司的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该买卖合同。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清偿行为的主张能否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清偿行为的主张能否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3) 根据本题要点(3) 所提示的内容,丙公司主张A公司与丁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能否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丙公司主张丁公司向其返还该机床能否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如果丙公司依法追回该机床,因丁公司已支付货款而产生的债务,应如何处理? (4) 根
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约定: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1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甲企业将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一并抵押给乙银行,双方于2019年1月1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于2019年1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此外,应甲企业的要求,张某单方以书面形式向乙银行出具了保证书,乙银行接受且未提出异议。在张某出具的保证书中,未约定保证方式以及承担担保责任的顺序。 借款期限届满后,甲企业拒绝还本付息。乙银行经调查发现:(1)2019年10月,甲企业未经乙银行同意,将一批原材料以市场价格40万元卖给丙公司,丙公司已经付款,甲企业已经将其交付给丙公司;(2)2019年12月,甲企业一台价值50万元的生产设备被送至丁公司修理,但因甲企业之前欠丁公司80万元的货款,该生产设备被丁公司留置。 乙银行要求张某承担保证责任,张某则主张:该债权既有保证担保,又有甲企业的抵押担保,乙银行应首先行使抵押权。乙银行就丙公司所购买的原材料主张行使抵押权,被丙公司拒绝。乙银行就丁公司所留置的生产设备主张行使抵押权,丁公司则认为自己的留置权优先于乙银行的抵押权。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乙银行的抵押权何时设立?并说明理由。 (2) 乙银行与张某之间的保证关系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 张某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还是一般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4)张某提出乙银行应首先实现抵押权的主张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5) 乙银行是否有权向丙公司就其购买的原材料主张抵押权?并说明理由。 (6)丁公司是否有权就甲企业的生产设备行使留置权?并说明理由。 (7) 丁公司提出其留置权优先于乙银行抵押权的主张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B股份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导致无力偿还各项到期债务,B公司债权人2016年6月15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B公司以债权人未预先缴纳诉讼费用为由提出异议,后法院于2016年7月1日依法裁定受理同时指定了管理人。后持有B公司15%股份的A公司又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法院于2016年8月12日裁定B公司破产重整。在重整期间发生了下列事项: (1)重整期间,经B公司申请,人民法院批准,B公司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公司财产和营业事务。8月30日,B公司为维持营业正常进行,以其所有的一套设备设定抵押向银行借贷1000万元。 (2)B公司债权人C公司的债权由B公司办公楼作为抵押,C公司要求拍卖抵押楼房以清偿自己的债权,被B公司拒绝。 (3)B公司的出资人D公司要求分配投资收益。 (4)B公司的董事刘某要求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B公司的股权。 2016年11月,B公司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30%的支付比例向普通债权人清偿第一笔债务之后,发现公司现金严重不足,重整计划无法继续执行。经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债务人破产。B公司请求普通债权人返还已经支付的30%的清偿款。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B公司的异议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A公司是否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B公司的重整申请?并说明理由。 (3)在重整期间,B公司为向银行借款而以其设备提供担保的做法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4)B公司能否拒绝C公司为清偿自己的债权而拍卖抵押楼房的要求?并说明理由。 (5)出资人D公司能否请求分配投资收益?并说明理由。 (6)董事刘某能否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B公司的股权?并说明理由。 (7)在终止执行重整计划后,甲公司能否请求普通债权人返还已清偿的款项?并说明理由。
2017 年 12 月,甲公司由于厂房年久失修,准备采购一批高空作业设备对厂房进行清洗 和整修。为购置高空作业设备,甲公司从乙银行借款 200 万元,借期 2 年,甲公司以自有厂 房为乙银行设定了抵押,双方于 12 月 5 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于 12 月 13 日办理了抵押登 记。同时,甲公司的股东王某与乙银行签订书面保证合同,双方约定王某为甲公司的借款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但未约定保证与抵押担保的责任承担顺序。 2018 年 1 月,甲公司在与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中约定:向丙公司采购 10 台高空作业设 备,总价 180 万元,丙公司交付设备后,1 个月内甲公司付款。2018 年 1 月 20 日,丙公司 依约向甲公司交付高空作业设备。甲公司于收货时对其进行质量检验,发现丙公司交付的高 空作业设备,伸缩臂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无法保证作业员工的人身安全,根本无法使用。甲 公司遂拒绝领受,并通知丙公司解除合同。10 台高空作业设备在运回丙公司途中遭遇台风, 全部毁损。 2018 年 2 月,甲公司决定不再自行采购,而是向租赁公司租入高空作业设备,对厂房 进行清洗和整修。当月,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入高空作业设备 10 台,每台月租金 2000 元,租期为 18 个月。 2019 年 2 月,由于资金紧张,甲公司经过丁公司同意,将剩余 5 台高空作业设备转租 给个人张某。张某接手后由于操作不当,给高空作业设备造成 50 万元损失。甲公司主张, 张某由于使用不当给设备带来损害,应由张某向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自己不承担赔偿责任。 2019 年 6 月,甲公司现金流进一步恶化,遂在未告知丁公司的情况下,将 5 台高空作 业设备以市场价出售给戊公司,戊在收到设备后即刻付款。丁知悉上述情况后,以甲并非所 有权人只是承租人为由,主张甲戊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戊返还高空作业设备。 2019 年 12 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入的借款到期,甲公司无力偿还,乙银行遂要求王某 就全部借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以自有厂房为乙银行设定的抵押权何时设立?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是否有权解除与丙公司的高空作业设备买卖合同?并说明理由。 (3)高空作业设备因台风毁损的风险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11年3月成立,专门从事精密仪器生产。 孙某为该公司发起人之一,系公司第5名大股东。该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长由赵某担任,副董事长由钱某担任,经理由孙某提名并经董事会聘任,经理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016年9月,甲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2018年5月,甲公司股东刘某在查阅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时发现:(1)2017年6月,钱某买入甲公司股票20000股;2017年11月,钱某将其中的10000股卖出,获利50余万元。(2)2017年12月,孙某转让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100000股。 2018年11月,甲公司股价下跌,赵某拟购入甲公司5万股股票,因资金不足,赵某向钱某请求借款100万元,但钱某提出只有在有担保时,才愿意提供借款。赵某请求甲公司为其借款提供担保。 2018年12月,甲公司召开董事会,甲公司共有董事11人,出席会议的有7人(包括赵某和钱某),董事会讨论了为赵某提供担保的问题,董事会认为赵某的经济状况良好,信用风险不大,同意为其借款提供担保,在董事会讨论该担保事项和对此进行决议时,赵某和钱某均予以回避且未参与表决,其余5位董事一致投票通过了该项决议。 郑某在2019年1月份买入甲公司股票5000股,成为甲公司的股东。郑某从甲公司的公告中发现了甲公司为赵某提供担保的事情后,于2019年2月份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郑某认为董事会决议未获通过,理由是董事会批准甲公司为赵某提供担保的决议只有5名董事同意,不足全体董事的过半数。此后,郑某连续买入甲公司股票,持有甲公司股份总达到5%。 2019年3月1日,甲公司公告拟于4月1日召开年度股东大会。董事会推荐了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候选人齐某持有甲公司股份总额3%的股份。 2019年3月25日,郑某向甲公司董事会书面提出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要求罢免赵某的董事职务。甲公司董事会拒绝将该临时提案列为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并说明理由。 (2)钱某是否有权将50余万元收益归其个人所有 并说明理由。 (3)孙某转让股票的行为是否合法 并说明理由。 (4)郑某有关董事会决议未获通过的观点是否成立 并说明理由。 (5)齐某是否符合甲公司独立
请根据案例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大疯厂将一批女装销售给山水集团,但要求山水集团为该笔货款的支付提供担保,郑乾以其所有的一 辆小汽车为山水集团提供抵押担保,大疯厂与郑乾随后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登记;高小琴也为山水 集团提供了付款保证,但未约定是连带责任保证还是一般保证,当事人亦未约定郑乾和高小琴分别为山水 集团提供担保的实现顺序。后来,山水集团未依买卖合同约定向大疯厂支付合同价款,大疯厂遂要求高小 琴提供担保证责任,但遭到高小琴女士的拒绝,其理由有二:第一,大疯厂必须先向郑乾实现抵押权;第 二,高小琴女士系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 【要求】 (1)大疯厂与郑乾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大疯厂是否取得郑乾小汽车的抵押权?并说明理由。 (3)高小琴关于大疯厂必须先向郑乾实现抵押权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高小琴关于其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的说法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高小琴关于其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的说法不成立。根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方式时,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并无先诉抗辩权。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是一家于2018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该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会议,该次会议召开的情况以及讨论的有关问题如下: (1)甲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出席该次会议的董事有董事A、董事B、董事C、董事D;董事E因出国考察不能出席会议;董事F因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不能出席会议;董事G因病不能出席会议。 (2)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作出决定,于2019年8月8日举行甲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年会,除例行提交有关事项由该次股东大会年会审议通过外,还将就下列事项提交该次会议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即:增加5名独立董事;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3)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同意,聘任王某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决定给予王某年薪10万元;董事会会议讨论通过了甲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表决时,除董事B反对外,其他董事均表示同意。 (4)该次董事会会议记录,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和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后存档。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是否符合规定 并说明理由。 (2)指出本题要点(2)中不符合有关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董事会通过的两项决议是否符合规定 并分别说明理由。 (4)指出本题要点(4)的不规范之处,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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