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中级经济法题目
题型:主观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是一家于2018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该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会议,该次会议召开的情况以及讨论的有关问题如下: (1)甲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出席该次会议的董事有董事A、董事B、董事C、董事D;董事E因出国考察不能出席会议;董事F因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不能出席会议;董事G因病不能出席会议。 (2)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作出决定,于2019年8月8日举行甲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年会,除例行提交有关事项由该次股东大会年会审议通过外,还将就下列事项提交该次会议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即:增加5名独立董事;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3)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同意,聘任王某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决定给予王某年薪10万元;董事会会议讨论通过了甲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表决时,除董事B反对外,其他董事均表示同意。 (4)该次董事会会议记录,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和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后存档。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是否符合规定 并说明理由。 (2)指出本题要点(2)中不符合有关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董事会通过的两项决议是否符合规定 并分别说明理由。 (4)指出本题要点(4)的不规范之处,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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