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量金融专业从业考试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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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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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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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财务管理
中级会计实务
高级会计实务
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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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与风险管理
经济法
税法
审计
财务成本管理
会计
财务决策(P2)
财务报告
规划
绩效
公民个人只能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不能成为经济法主体。()
A 公司为支付货款,向 B 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 200 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某商业银行作为承兑人在票面上签章。B 公司收到该汇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 C 公司,以偿还所欠 C 公司的租金,但未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 C 公司的名称。C 公司欠 D 公司一笔应付账款,遂直接将D 公司记载为 B 公司的被背书人,并将该汇票交给 D 公司。D 公司随后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 E 公司,用于偿付工程款,并于票据上注明:“工程验收合格则转让生效。”D 公司与 E 公司因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未能验收合格而发生纠纷。纠纷期间,E 公司为支付广告费,欲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 F 公司。F 公司负责人知悉 D 公司与 E 公司之间存在工程纠纷,对该汇票产生疑虑,遂要求 E 公司之关联企业 G 公司与 F 公司签订了一份保证合同。该保证合同约定,G 公司就 E 公司对 F 公司承担的票据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但是,G 公司未在汇票上记载任何内容,亦未签章。 F 公司于汇票到期日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以 A 公司未在该行存入足额资金为由拒绝付款。 F 公司遂向 C 公司、D 公司、E 公司、G 公司追索。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C 公司是否应向F 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2)D 公司对E 公司的背书转让是否生效?并说明理由。 (3)D 公司能否以其与E 公司的工程纠纷尚未解决为由,拒绝向F 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4)F 公司能否向G 公司行使票据上的追索权?并说明理由。 (5)G 公司是否应向F 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2020年4月1日,无权代理人甲以A公司的名义签发一张1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给B公司,该汇票上记载收款人为B公司、付款人为乙公司、付款日期为2020年7月1日。甲在该汇票上签章。 4月5日,B公司在明知甲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不知情的C公司,以支付工程款。 4月10日,C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用于支付买卖合同的货款。后因D公司向C公司交付的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双方发生纠纷。 5月20日,D公司为支付广告费,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E公司负责人知悉C公司与D公司之间买卖合同纠纷的详情,对该汇票产生疑虑,遂要求D公司的关联企业F公司与E公司签订了一份书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担保的范围。F公司未在该汇票上记载有关保证事项,亦未签章。 6月1日,E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G公司,以偿还所欠G公司的租金,G公司对C公司与D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并不知情。 6月5日,G公司持该汇票向乙公司提示承兑,乙公司拒绝承兑。G公司遂向甲、A公司、C公司、E公司和F公司行使追索权。C公司以D公司违反买卖合同约定为由予以拒绝。E公司向G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后,向C公司、D公司行使再追索权时,C公司仍以D公司违反买卖合同约定为由予以拒绝。D公司向E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后,向C公司行使再追索权时,C公司仍以D公司违反买卖合同约定为由予以拒绝。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B公司是否取得了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2) C公司是否取得了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3)G公司能否向A公司和甲行使追索权?并说明理由。 (4)G公司能否对F公司行使追索权?并说明理由。 (5)C公司拒绝G公司追索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6) C公司拒绝E公司追索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7)C公司拒绝D公司追索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9年3月1日签订玉米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丙公司后视为完成交付。玉米总价款为150万元,货交丙公司后甲公司支付50万元货款,甲公司收到货后再付清余款100万元。双方还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的50万元货款中包含定金30万元,如任何一方违约,需向守约方赔付违约金50万元。 甲公司发现乙公司尚有部分红薯要出售且价格便宜,遂于2019年3月1日决定与乙公司再签订一份红薯买卖合同,总价款为100万元,仍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丙公司后视为完成交付。其他条款与玉米买卖合同的约定相同。 2019年4月1日,乙公司按照约定将玉米和红薯交给丙公司,甲公司将100万元支付给乙公司。按照托运合同的约定,丙公司应在十五天之内将玉米和红薯运送至甲公司。 2019年4月5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转卖玉米的合同,总价款200万元,并指示丙公司将玉米运交给丁公司。4月10日,丙公司运送玉米过程中,因遇到泥石流导致玉米全部毁损。丁公司因未收到货物拒不付款,甲公司因未收到丁公司货款拒绝支付乙公司玉米尾款100万元。 后来红薯遇销售旺季,丙公司以自己名义以150万元的价格将红薯转卖给不知情的戊公司,并完成交付,但尚未收取货款。甲公司得知后,拒绝追认丙公司的行为,要求戊公司返还红薯。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玉米在运往丁公司途中毁损的风险由谁承担 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能否以未收到丁公司的玉米货款为由,拒绝向乙公司支付尾款 并说明理由。 (3)乙公司未收到甲公司的玉米尾款,能否同时要求甲公司承担定金责任和违约金责任 并说明理由。 (4)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戊公司返还红薯 并说明理由。
自 2012年初以来,A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2012年 12月 17日,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受理了 A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在该破产案件中,存在下述情况: (1)2011年 10月 8日,B公司向 C银行借款 1000万元,期限 1年。A公司以所属机器设备为 B公司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B公司到期未偿还 C银行的借款。C银行将上述抵押物拍卖得款 900万元,将不足清偿的 150万元借款本息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 (2)2012年 7月,A公司向 D公司租用机床一台,租期 1年,租金已一次性付清。 2012年 11月,A公司以 30万元的市场价格将机床售与 E公司,双方已交货、付款。E公司对 A公司无处分权的事实并不知情。D公司获悉机床已被 A公司卖给 E公司后,要求 E公司返还机床,遭 E公司拒绝。 (3)2009年 1月,A公司与 F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所属 300平米门面房出租给 F公司用作超市经营,租期 5年,每年 1月底前支付当年租金。F公司一直正常缴纳租金。2013年 2月,管理人通知 F公司解除该房屋租赁合同,但 F公司表示反对。 (4)2011年 10月,A公司欠刘某专利转让费 29万元到期未付;2012年 12月 20日,刘某将该债权以 1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 G公司。G公司现提出:以该债权与其所欠 A公司的 30万元货款在相同金额范围内抵销。 (5)2012年 8月 17日,供电局向 A公司发出欠缴电费催收通知书,要求 A公司一周内补 缴拖欠电费 20万元,否则将对其生产区停止供电。A公司于 8月 22日向供电局补缴了全部拖欠电费。2013年 2月,管理人主张撤销 A公司向供电局补缴电费的行为。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C银行以抵押物拍卖款不足清偿的 150万元借款本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行为,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2)E公司是否有权拒绝 D公司返还机床的请求?并说明理由。如果 E公司有权拒绝 D公司返还机床的请求,D公司能否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说明理由。 (3)管理人是否有权解除 A公司与 F公司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并说明理由。 (4)G公司关于债务抵销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5)管理人是否有权撤销 A公司向供
A 公司是一家拥有 200 多名职工的中型企业。自 2015 年年底开始,A 公司生产经营停滞,无力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并持续拖欠职工工资,2017 年 1 月,A 公司 20 名职工联名向人民法院提出对 A 公司的破产申请,人民法院认为该 20 名职工无破产申请权,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2017 年 2 月,A 公司的债权人 B 银行向人民法院申请 A 公司破产。A 公司提出异议称,A 公司账面资产总额超过负债总额,并未丧失清偿能力。在此情形下,人民法院召集A 公司和 B 银行代表磋商偿还贷款事宜,但 A 公司坚持要求 B 银行再给其半年还款缓冲期,争取恢复生产,收回货款后再清偿贷款。B 银行则要求 A 公司立即清偿债务,双方谈判破裂。人民法院认为,A 公司的抗辩异议不成立,于 5 日后作出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在管理人接管 A 公司、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期间,发生如下事项: (1)C 公司欠 A 公司的 20 万元货款到期,C 公司经理在得知 A 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况下,因被 A 公司经理收买,直接将货款交付 A 公司财务人员。A 公司财务人员收到货款后,迅速转交给 A 公司的股东。 (2)A 公司未经管理人同意,擅自向债权人 D 公司清偿 10 万元债务,A 公司此前为担保该笔债务而以市值 50 万元的机器设备设定抵押,也因此解除。管理人清理债权债务时还发现, A 公司的部分财产已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发生的多宗民事诉讼案件中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或者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人民法院认为A公司20名职工无破产申请权,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2)人民法院驳回 A 公司的抗辩异议,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3)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C 公司向 A 公司财务人员交付 20 万元货款的行为是否产生债务清偿效果?并说明理由。 (4)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A 公司向D 公司的清偿行为是否应当认定为无效?并说明理由。 (5)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A 公司破产申请受理前人民法院对其部分财产所采取的保全措施以及强制执行程序,应如何处理?
自 2012 年初以来,A 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 2012 年 12 月 17 日,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受理了 A 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在 该破产案件中,存在下述情况: (1)2011 年 10 月 8 日,B 公司向 C 银行借款 1000 万元,期限 1 年。A 公司以所属机器设 备为 B 公司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B 公司到期未偿还 C 银行的借款。 C 银行将上述抵押物拍卖得款 900 万元,将不足清偿的 150 万元借款本息向管理人申报了债 权。 (2)2012 年 7 月,A 公司向 D 公司租用机床一台,租期 1 年,租金已一次性付清。2012 年 11 月,A 公司以 50 万元的市场价格将机床售与 E 公司,双方已交货、付款。E 公司对 A 公 司无处分权的事实并不知情。D 公司获悉机床已被 A 公司卖给 E 公司后,要求 E 公司返还机 床,遭 E 公司拒绝。 (3)2009 年 1 月,A 公司与 F 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所属 500 平米门面房出租给 F 公 司用作超市经营,租期 5 年,每年 1 月底前支付当年租金,F 公司一直正常缴纳租金。2013 年 2 月,管理人通知 F 公司解除该房屋租赁合同,但 F 公司表示反对。 (4)2011 年 10 月,A 公司欠刘某专利转让费 29 万元到期未付。2012 年 12 月 20 日,刘某 将该债权以 1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 G 公司。G 公司现提出,以该债权与其所欠 A 公司的 30 万 元货款在相同金额范围内抵销。 (5)2012 年 8 月 17 日,供电局向 A 公司发出欠缴电费催收通知书,要求 A 公司一周内补 缴拖欠电费 20 万元,否则将对其生产区停止供电,A 公司于 8 月 22 日向供电局补缴了全部 拖欠电费。2013 年 2 月,管理人主张撤销 A 公司向供电局补缴电费的行为。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C 银行以抵押物拍卖款不足清偿的 150 万元借款本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行为,是否 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2)E 公司是否有权拒绝 D 公司返还机床的请求?并说明理由。如果 E 公司拒绝了 D 公司 返还机床的请求,D 公司因财产损失形
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08年4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因2018年、2019 年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乙国有独资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为甲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甲公司40%的股份。甲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为30亿元。 为了解决甲公司面临的严重财务困难,甲公司、乙公司与丙公司多次磋商,丙公司提出的重大资产重组计划及具体时间表得到了甲公司和乙公司的高度认可。2020年3月1日,三方拟订了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该方案的部分要点如下: (1) 甲公司将其全部经营性资产作价25亿元出售给乙公司; (2) 乙公司将其持有的甲公司40%的股份作价25亿元协议转让给丙公司; (3) 丙公司将其全资子公司丁公司100%的股权作价35亿元协议转让给甲公司; (4)丙公司承诺5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 丁公司为2015年4月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2018年和2019年的净利润分别为1000万元、3000万元和500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丁公司的资产总额为36亿元。 2020年3月10日,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该协议的部分要点如下: (1)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25亿元;(2)丙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丙公司应当于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公司支付5亿元的保证金,其余价款在股份过户前全部结清。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后,乙公司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审核批准。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指出了该协议中存在的不符合规定之处,乙公司与丙公司协商后对协议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 2020年5月18日,甲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除乙公司回避表决外,其他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的表决权合计为32%,其中,投赞成票的股东所持的表决权合计为22%。会议结束后,在表决时投反对票的股东王某要求甲公司董事会回购其所持有的甲公司全部股份,被甲公司董事会拒绝。2020年7月14日,甲公司再次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讨论吸收合并丁公司的事项,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一致通过了该项决议。甲公司和丁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分别通知了各自的已知债权人,并于2020年7月16日在报纸上进行了公告。戊银行对甲公司享有一笔2020年12月3日到期的借款债权,接到甲公司的合并
2017年,周某、马某和秦某共同投资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周某出资5万元货币,马某以作价8万元的实物出资,秦某以劳务出资。周某和马某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秦某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1年。合伙协议对其他事项未作约定。 甲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当年发生以下事实: 2月,因企业资金不足,故引进刘某作为有限合伙人。 3月,周某欲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给周五,周某、马某和秦某同意,刘某不同意。 4月,马某死亡,其儿子是唯一继承人,但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8月,周某、秦某和刘某一致同意解散合伙企业。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秦某以劳务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合伙协议的约定哪里不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周某能否将合伙企业份额转让给周五?并说明理由。 (4)马某儿子不愿意成为合伙人,马某的财产份额应该怎么处理? (5)周某、秦某和刘某能否决定解散合伙企业?
2016年3月1日,为支付工程款项,A公司向B公司签发一张以甲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15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汇票到期日为2016年9月1日,甲银行作为承兑人在汇票票面上签章。4月1日,B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用于支付买卖合同价款。后因C公司向B公司出售的合同项下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双方发生纠纷。 5月1日,C公司为支付广告费,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D公司负责人知悉B、C公司之间合同纠纷的详情,对该汇票产生疑虑,遂要求C公司的关联企业E公司与D公司签订了一份保证合同。保证合同约定,E公司就C公司对D公司承担的票据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但E公司未在汇票上记载有关保证事项,亦未签章。 6月1日,D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以偿还所欠F公司的租金。 9月2日,F公司持该汇票向甲银行提示付款,甲银行以A公司资信状况不佳、账户余额不足为由拒付。 F公司遂向B、D公司追索。B公司以C公司违反买卖合同为由,对F公司的追索予以拒绝,D公司向F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后,分别向B、E公司追索,B公司仍以C公司违反买卖合同为由,对D公司的追索予以拒绝,E公司亦拒绝。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银行的拒付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B公司拒绝F公司追索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B公司拒绝D公司追索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D公司能否要求E公司承担票据责任?能否依保证合同要求E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并分别说明理由。
甲曾任乙装修公司经理,2013年 3月辞职。5月 8日,为获得更多折扣,甲使用其留有的盖有乙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订立合同,购买总价 15万元的地板,合同约定,6月 7日丙公司将地板送至指定地点,乙公司于收到地板后 3日内验货,地板经验收合格后,乙公司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对于甲离职一事,丙公司并不知情。丙公司于约定日期将地板送至指定地点,并要求乙公司付款,乙公司同意付款,并同意将地板以相同价格转卖给甲,但要求甲为该笔货款的支付提供担保。6月 8日,丁以其所有的一辆小汽车为甲提供抵押担保,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戊也为甲提供了付款保证,但未约定是连带责任保证还是一般保证,当事人亦未约定丁和戊分别为甲提供担保的实现顺序。乙公司在未检验地板的情况下,即于 6月 10日向丙公司付清了货款,但甲未向乙公司付款,乙公司要求戊承担保证责任,戊拒绝,理由有二:第一,乙公司必须先向丁实现抵押权;第二,戊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乙公司多次催告,甲仍不付款,8月 25日,乙公司宣布解除与甲的地板转卖合同,将地板从甲处取回。次日,乙公司发现丙公司交付的地板约有 1/3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遂向丙公司要求退货。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签订的地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乙公司是否取得了对小汽车的抵押权?并说明理由。 (3)戊关于乙公司必须先向丁实现抵押权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戊关于其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的说法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5)乙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其与甲的地板转卖合同?并说明理由。 (6)乙公司发现地板质量不合格后,是否有权向丙公司要求退货?并说明理由。
2016年6月6日,甲与乙签订委托合同,委托乙出租自有房屋一套并代收租金,委托期间为2016年6月6日至2018年7月31日。2016年7月4日,甲为乙出具了授权委托书,载明乙有权代理甲处理房屋出租及租金收取事宜,代理权期间为2016年7月4日至2018年7月31日。 2016年8月1日,乙以甲名义与丙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为2016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租金每月2万元。2017年6月,该房屋卫生间管道严重漏水,丙请求甲维修,甲以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由其承担维修义务为由拒绝,丙自行维修,花费2000元。 2018年2月,甲欲出售该房屋,遂通知丙解除租赁合同,丙以甲无权任意解除合同为由拒绝。2018年3月5日,甲在未告知丙的情况下,与丁签订买卖合同,以800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出售于丁。为支付房款,2018年3月11日,丁与戊、庚签订借款合同,分别自戊、庚处借款500万元和300万元,借款期限均为3个月。同时,丁还分别与戊、庚约定以房屋作为借款抵押。次日,丁向甲支付了房款。2018年3月20日,甲和丁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随后,丁为戊、庚办理了顺位相同的房屋抵押登记。 2018年4月2日,丁以其为房屋所有权人为由,要求丙搬离,丙拒绝,并以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为由,主张甲与丁的买卖合同无效。 因丁无力偿还戊、庚的借款,2018年7月12日,戊、庚主张实现抵押权。房屋拍卖所得价款为720万元,戊、庚均要求就拍卖所得价款全额实现自己的债权。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与乙的委托合同何时生效?乙何时取得代理权?并分别说明理由。 (2)卫生间管道严重漏水的维修费用2000元应当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 (3)甲是否有权解除与丙的租赁合同?并说明理由。 (4)丁是否有权要求丙搬离?并说明理由。 (5)丙是否有权主张甲与丁的买卖合同无效?并说明理由。 (6)戊和庚应如何就房屋拍卖所得价款实现各自的抵押权?并说明理由。
甲公司向自然人乙借款,丙公司为一般保证人。后人民法院受理了丙公司破产案, 但此时甲公司所欠乙的借款尚未到期。乙就其担保债权向管理人进行了申报。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已申请债权进行核查时,债权人丁提出:丙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对乙享有先诉抗辩权;借款到期后,如果甲公司向乙偿还了全部借款,则丙公司不承担清偿责任;如果甲公司在借款到期后未向乙清偿债务,乙应先通过诉讼或仲裁向甲公司求偿,当就甲公司 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清偿乙的债权时,乙方可就未能获得清偿部分进行债权申报。 若甲公司主动全额清偿了乙的债权,且乙此前巳从丙公司破产案中获得了部分清 偿,则对乙已从丙公司破产案中获得的该部分清偿应如何处理?
2017年6月5日,甲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于2017年6月25日受理破产申请。因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简单、债务人财产集中,法院指定李某作为管理人。李某接管债务人财产后,发现下列情况: (1)债权人乙公司于2017年4月起诉甲公司的股东刘某,要求刘某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2)甲公司与丙公司于2017年3月签订货物买卖合同,丙公司于2017年6月27日得知破产事宜,于是立即通知甲公司,要求取回运途中的货物,并要求运输公司将货物运回,但运输公司仍将货物运送至甲公司。 (3)2016年2月,A公司向Y银行贷款1000万元,由甲公司的厂房提供抵押。到期后A公司不能清偿债务,银行就甲公司厂房优先受偿后,仍有200万元未受清偿,Y银行以这200万元向甲公司申报债权。 (4)甲公司于2017年2月与B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B公司的机器设备。2017年6月30日,该设备因管理人保管不善毁损灭失,保险公司将机器设备的保险金交给了甲公司,该保险赔偿金无法与甲公司财产区分。B公司主张设备的损失作为共益债务。 2017年8月30日,管理人李某发生重大债务纠纷,债权人会议申请法院更换管理人。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债权人乙公司起诉刘某的案件,应当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丙公司能否取回货物?并说明理由。 ?、Y银行以200万元向甲公司申报债权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B公司主张设备的损失作为共益债务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债权人会议是否可以请求法院更换管理人?并说明理由。
2017年1月,A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A公司)就一商品楼开发项目与B建筑公司(下称B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该合同约定:由B公司作为总承包商承建该商品楼开发项目,A公司按工程进度付款;建筑工期为2年。2017年7月,A公司与C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A公司向C银行借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1年;同时约定将在建的商品楼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A公司与C银行共同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由于A公司资金不足,不能按期向B公司支付工程款项,该建筑工程自2018年6月起停工。A公司欠付B公司材料款800万元、人工费400万元;A公司依合同应承担违约金200万元。B公司多次催要未果。 B公司为追索欠款和违约金,于2018年8月诉至法院,申请保全在建商品楼,并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要求拍卖受偿。C银行因A公司逾期未还借款也于2018年8月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对A公司的在建商品楼主张抵押权。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以在建商品楼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请说明B公司要求以在建商品楼拍卖所得受偿的法律依据的内容。 (3)在B公司与C银行均要求对在建商品楼行使受偿权利的情况下,谁的受偿权利更为优先?并说明理由。 (4)B公司追索的材料款、人工费、违约金中,哪些属于享有优先权的范围?
大华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华公司)于 2006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普通股总数为 5亿股,甲、乙分别持有大华公司 31%和 25%的股份。截至 2013年年底,大华公司净资产额为 10亿元,最近 3年可分配利润分别为 3000万元、2000万元和 1000万元。2014年 2月,大华公司董事会决定,拟发行公司债券筹资 5亿元,期限为 5年,年利率为6%。财务顾问四维公司认为,大华公司的净资产和利润情况均不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建议考虑其他融资途径。2014年 3月,大华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拟公开发行优先股,并制定方案如下:(1)发行优先股 3亿股,拟筹资 5亿元;(2)第一年股息率为 6%,此后每两年根据市场利率调整一次;(3)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股息率分配股息后,还可与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2014年 4月,在大华公司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上,优先股融资方案未获通过。由于融资无望,大华公司股价持续走低。2014年 5月 8日,丙公司通知大华公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时发布公告,称其已于 4月 27日与大华公司的股东丁达成股权转让协议,拟收购丁持有的大华公司 7%的股权。与此同时,甲宣布将在未来 12个月内增持大华公司不超过 2%的股份。某媒体经调查后披露,丙与乙共同设有一普通合伙企业,因此,丙与乙构成一致行动人,丙在收购丁持有的大华公司 7%的股权时必须采取要约收购方式。该媒体还披露:2014年 4月28日,股民 A和 B均在亏本卖出其证券账户中的全部股票后,分别买入大华公司股票 10万股和 15万股;此前两人均未买卖过大华公司股票;A是股东丁之妻;B与丙公司董事长 C系好友。中国证监会调查发现,B与 C曾于 4月 27日晚间通话,两人对此次交易均未提供合理解释;有关媒体披露的情况属实。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四维公司关于大华公司的净资产和利润情况均不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判断是否正 确?并分别说明理由。 (2)大华公司董事会提出的优先股融资方案中有哪些内容不符合相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3)有关媒体关于丙与乙构成一致行动人的说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4)有关媒体关于丙在收购丁所持大华公司7%的股权时必须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说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5)甲增持大华公司2%股份是否必须采取要约收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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