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中级经济法题目
题型:主观题
大华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华公司)于 2006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普通股总数为 5亿股,甲、乙分别持有大华公司 31%和 25%的股份。截至 2013年年底,大华公司净资产额为 10亿元,最近 3年可分配利润分别为 3000万元、2000万元和 1000万元。2014年 2月,大华公司董事会决定,拟发行公司债券筹资 5亿元,期限为 5年,年利率为6%。财务顾问四维公司认为,大华公司的净资产和利润情况均不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建议考虑其他融资途径。2014年 3月,大华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拟公开发行优先股,并制定方案如下:(1)发行优先股 3亿股,拟筹资 5亿元;(2)第一年股息率为 6%,此后每两年根据市场利率调整一次;(3)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股息率分配股息后,还可与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2014年 4月,在大华公司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上,优先股融资方案未获通过。由于融资无望,大华公司股价持续走低。2014年 5月 8日,丙公司通知大华公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时发布公告,称其已于 4月 27日与大华公司的股东丁达成股权转让协议,拟收购丁持有的大华公司 7%的股权。与此同时,甲宣布将在未来 12个月内增持大华公司不超过 2%的股份。某媒体经调查后披露,丙与乙共同设有一普通合伙企业,因此,丙与乙构成一致行动人,丙在收购丁持有的大华公司 7%的股权时必须采取要约收购方式。该媒体还披露:2014年 4月28日,股民 A和 B均在亏本卖出其证券账户中的全部股票后,分别买入大华公司股票 10万股和 15万股;此前两人均未买卖过大华公司股票;A是股东丁之妻;B与丙公司董事长 C系好友。中国证监会调查发现,B与 C曾于 4月 27日晚间通话,两人对此次交易均未提供合理解释;有关媒体披露的情况属实。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四维公司关于大华公司的净资产和利润情况均不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判断是否正 确?并分别说明理由。 (2)大华公司董事会提出的优先股融资方案中有哪些内容不符合相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3)有关媒体关于丙与乙构成一致行动人的说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4)有关媒体关于丙在收购丁所持大华公司7%的股权时必须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说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5)甲增持大华公司2%股份是否必须采取要约收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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