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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师(AIA)
ACCA/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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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科目:
经济法基础
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经济法
中级财务管理
中级会计实务
高级会计实务
财务管理
管理会计
审计和税法
P1商业风险
战略与风险管理
经济法
税法
审计
财务成本管理
会计
财务决策(P2)
财务报告
规划
绩效
2019 年 3 月 15 日,为支付设备款,A 公司向 B 公司签发一张以 X 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 150 万元,到期日为 2019 年 9 月 15 日的承兑汇票,X 银行依法作为承兑人在汇票票面上签章。 4 月 1 日,B 公司因资金紧张,与 C 公司达成协议,B 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 C 公司,C公司立即向 B 公司支付 138 万元。 6 月 3 日,为支付采购铁矿石预付款,C 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 D 公司。但是,D 公司在签约过程中提供的生产资质、采矿权证等均为伪造,且根本未打算履行合同。 7 月 2 日,D 公司在取得该汇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不知情的 E 公司用于支付货款,E公司查验票据形式要件无误并取得票据后,将货物交付给 D 公司。 8 月 5 日,A 公司收到设备后,发现设备存在多处设计漏洞,完全不符合买卖合同的约定和行业通用标准。 9 月 20 日,E 公司持汇票向 X 银行提示付款,X 银行以 A 公司未在该行存入足够资金为由拒付。E 公司遂向 A、B、D 公司追索,A 公司称,因设备设计存在严重漏洞,已向 B 公司主张解除合同返还价款,故不应承担任何票据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X 银行拒付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1)X 银行拒付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C 公司是否取得了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3)E 公司是否取得了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4)A 公司拒绝向 E 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A公司为支付向B公司购买的钢材货款,向B公司签发了一张以甲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甲银行作为承兑人在汇票上签章,B公司收到汇票后背书转让给C公司,用于偿还所欠租金,C公司为履行向D中学捐资助学的承诺,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中学,并在汇票上注明“不得转让”字样,D中学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用于偿付工程款,应F公司的要求,D中学请E公司出具了担保函,承诺就D中学对F公司的票据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但未在票据上作任何记载。 A公司收到钢材后,发现存在重大质量瑕疵,完全不符合买卖合同约定及行业通行标准,无法使用。 F公司于汇票到期日向甲银行提示付款,甲银行以A公司未在该行存入足够资金为由拒付。F公司遂向A、B、C、E公司追索,A公司称,因钢材存在重大质量瑕疵,B公司构成根本违约,已向B公司主张解除合同,退还货款,故不应承担任何票据责任,C公司汇票上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银行拒绝向F公司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A公司拒绝向F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C公司拒绝向F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E公司应否承担票据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2017年4月1日,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0万元用于开发某地产项目,双方于当日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丙公司在借款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章,并约定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至借款本息还清时为止。为确保甲公司能按期还款,乙银行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将A幢房屋抵押给乙银行,双方于4月5日签订书面的抵押合同,4月10日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2017年5月10日,甲公司将A幢房屋出租给丁公司,并告知房屋已抵押事实,双方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25年,租金一次性支付,租赁期间,由承租人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2017年6月12日,甲公司因资金紧缺,将已抵押的B幢房屋作价500万出售给戊,但未如实告知该房屋已抵押的事实,双方于当日签订书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戊按合同约定向甲公司支付了首付款100万,但未办理房屋登记手续。 2017年10月1日,借款合同到期,甲公司无力偿还借款。乙银行要求丙公司对该借款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提出抗辩:由于未约定承担责任的顺序,丙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乙银行应该先就A幢房屋行使抵押权。 2017年10月10日,乙银行与甲公司协商将A幢房屋作价600万转让给李某,双方办理房屋登记手续。李某要求丁公司腾退房屋,丁公司以“买卖不破租赁”为由予以拒绝。次日,丁公司进而向甲公司主张,甲公司未告知其房屋出售之事,侵害了自己的优先购买权,甲公司和李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因此无效,李某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2017年12月1日,乙银行调查发现,甲公司于2017年6月1日将一辆价值10万元的轿车赠送给庚。2018年6月20日,乙银行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赠与行为,庚提出以下抗辩:(1)自己不知道甲公司无力清偿欠款,属于善意第三人,乙银行无权请求撤销;(2)自2017年6月1日赠与行为发生至乙银行起诉,已经超过可以行使撤销权的1年法定期间,乙银行无权请求撤销。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丙公司的保证期间为多长 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与丁公司的租赁合同约定的内容是否合法 并说明理由。 (3)戊能否要求甲公司承担惩罚性的赔偿金 如果有权,其数额最多为多少 如果无权,请说明理由。 (4)甲公司与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并说明理由。 (5)丙公司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 并说明理由。 (
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0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011年以来,公司发生了下列事项: (1)2011年5月,董事赵某将所持公司股份20万股中的2万股卖出;2012年3月,董事钱某将所持公司股份10万股中的25000股卖出;董事孙某因出国定居,于2011年7月辞去董事职务,并于2012年3月将其所持公司股份5万股全部卖出。 (2)监事李某于2011年4月9日以均价每股8元价格购买5万股公司股票,并于2011年9月10日以均价每股16元价格将上述股票全部卖出。 (3)公司股东大会于2011年5月8日通过决议,由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票900万股,即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6%,用于奖励本公司职工。同年6月,公司从资本公积金中出资收购上述股票,并将其中的600万股转让给公司职工,剩余的300万股拟在2014年10月转让给即将被吸收合并于该公司的另一企业的职工。 要求:根据本题所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赵某、钱某和孙某卖出所持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2)李某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公司收购用于奖励职工的本公司股票数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从资本公积金中出资收购用于奖励职工的本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预留300万股股票拟在2012年10月转让其他职工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甲公司欠付乙公司100万元的到期货款,乙公司欠付丙公司100万元的到期租金,乙公司遂要求甲公司直接向丙公司签发一张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 2020年4月1日,甲公司签发一张以丙公司为收款人、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为2020年7月1日。A银行已经承兑并在票据上签章。 4月5日,为向丁公司支付原材料采购价款,丙公司在汇票的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 4月10日,丁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但丁公司在汇票粘单上记载“只有戊公司交货后,该汇票才发生背书转让的效力”。但戊公司一直未向丁公司交货。 4月20日,为支付厂房租金,戊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庚公司。 7月5日,庚公司向A银行请求付款,A银行以出票人甲公司账户资金不足为由拒绝付款,并于当日出具了退票理由书。 7月10日,庚公司向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同时发出追索通知。其中,丁公司以庚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追索通知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丙公司以自己在背书时曾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丁公司对戊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A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庚公司能否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并说明理由。 (4)丙公司对庚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5) 丁公司对庚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案例2】(本题10分。)2016年8月8日,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各出资250万元成立A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从事货物运输;张某、王某均一次缴付出资,李某、赵某分期缴付出资,至2018年7月8日前缴足。2018年4月2日,因经营不善,A公司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受理了A公司的破产申请。已知:2017年9月,A公司的债权人G公司得知A公司即将破产,请求A公司提前清偿2018年7月1日到期的债务100万元,A公司全额予以清偿。 人民法院指定B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B律师事务所拟派出甲、乙、丙、丁参与本案。经查,甲尚欠A公司运输费10万元;乙的妻子在A公司的债权人C公司任经理;丙4年前曾任A公司债权人D公司的监事;丁自2016年至今一直担任A公司的法律顾问。 2018年5月8日,A公司的债务人E公司得知人民法院受理A公司的破产申请后,自A公司债权人F公司处取得部分债权,并向B律师事务所主张抵销。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人民法院受理A公司的破产申请后,李某、赵某尚未缴足的出资,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2)B律师事务所拟派出的甲、乙、丙、丁能否参与本案?并说明理由。 (3)E公司的债权债务能否抵销?并说明理由。 (4)2017年9月A公司对G公司的清偿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2011年3月19日,因甲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出现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人民法院受理了由债权人提出的对甲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对其债权债务进行了清理。其中。包括以下事实: (1)2010年1月7日,鉴于与乙公司之间的长期业务合作关系,甲公司向乙公司赠送复印机一台,价值2.5万元。 (2)2010年1月15日,甲公司以其部分设备作抵押,为乙公司所欠丙公司80万元贷款提供了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乙公司未能i约定期限内清偿所欠丙公司贷款。2010年3月30日,经甲、乙、丙三方协商,甲公司将抵押设备依法变现70万元,价款全部用于偿还丙公司后,丙公司仍有10万元贷款未得到清偿。 (3)2010年5月7日,甲公司与丁公司订立合同,从丁公司处租赁机床一台,双方约定:租期1年;租金5万元。当日,甲公司向丁公司支付5万元租金,丁公司向甲公司交付机床。2011年3月8日,甲公司故意隐瞒事实,以机床所有人的身份将该机床以20万元的市场价格卖给戊公司,双方约定,戊公司应于2011年5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当日,甲公司向戊公司交付了机床。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后,丁公司向管理人要求返还其出租给甲公司的机床是,得知机床已被甲公司卖给戊公司而戊公司尚未支付20万元价款的事实。 (4)2010年12月1日,甲公司向A银行借款100万元,期限1年,庚公司为该笔借款向A银行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 2011年4月5日,由于甲公司申请的一项国家一类新药获得批准证书,经营出现转机,遂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同时提交了和解协议草案。人民法院审查后受理了甲公司的和解申请,并裁定财产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外,其他债权人均按30%的比例减免甲公司债务: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毕之日起,甲公司不再承担清偿责任:甲公司与主要债权人建立战略性合作安排等。2011年8月31日,和解协议执行完毕。A银行就甲公司所欠其100万元借款本息申报债权后,通过和解程序获偿70%。随后,A银行致函庚公司,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清偿其剩余30%未获偿借款本息,庚公司回函拒绝,理由是:A银行等债权人已与甲公司达成减免债务和解协议,主债务减免后,保证债务亦应按相应比例减免。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管理人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向乙公司赠送复印机的行为?并说明理由。
2016年11月,张某、王某、李某和赵某4人共同投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公司设立后,张某将作为出资的商业用房交付给A公司使用,但一直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王某的货币出资仅缴付了20%,其余80%出资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应于公司成立之日起20年内缴清;李某用于出资的小汽车,实际上为其父老李所有;赵某用于出资的B公司股权则未经评估,经与其他股东协商一致确认作价100万元并载入章程、办理了股权转移手续。 A公司成立后,经营业绩喜人,2018年3月,A公司与C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了甲公司,由A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兼任甲公司董事长。王某发现该项投资后进行了调查,查实该投资系张某擅自所为,根本未召开股东会会议,张某伪造了《股东会决议》和王某、李某、赵某的签名,但C公司对此并不知情。 2018年4月,王某起诉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股东会决议》不成立,同时书面向A公司请求查阅会计账簿。 由于A公司拒绝王某的查阅请求,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获准查阅并由D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在查阅账簿过程中,王某发现A公司尚有200万元税后利润未分配,遂又提起诉讼请求分配利润。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请分析A公司各股东的出资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2)王某向法院提出的确认《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请求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3)王某向法院提出的分红请求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2018年1月15日,甲、乙、丙、丁四人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并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甲、乙、丙、丁各以货币20万元作为出资,四人平均分配利润、分担风险;由乙执行A企业事务,对外代表A企业;对其他事项无约定。 A企业存续期间,发生如下事实: (1)2018年2月1日,乙因A企业事务繁忙,独自决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戊担任A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2)2018年3月10日,B公司欠A企业的30万元到期;丙欠B公司的30万元亦到期(与A企业无关),B公司拟将该债权债务抵销。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以及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1),乙聘任戊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B公司能否将该债权债务抵销?并说明理由。 (3)根据本题要点(2),若丙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欠B公司的30万元,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甲公司是深交所上市公司,主要经营研制、开发、销售计算机软件及配套系统、提供软件制作及软件售后服务。因2004-2006年3个会计年度连续亏损,股票自2007年5月24日起暂停上市,公司基本停止经营,几乎没有任何经营收入和盈利来源。2007年12月1日,B公司受让甲公司原第一大股东A公司所持甲公司股票4000万股,持股比例为12%,并承诺向甲公司注入核心地产业务。 B公司入主甲公司后未能履行资产注入承诺,引发甲公司中小股东严重不满,纷纷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2010年8月12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债权人乙公司对甲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并指定管理人开展破产重整工作。管理人接手后,制定的重整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甲公司法律主体不变,经重整的甲公司仍为深交所A股上市公司。 (2)甲公司全体出资人让渡其所持有的甲公司股票的35%,一部分用于偿还甲公司债务,剩余部分存放管理人破产重整专用账户,并在后续资产重组活动中由重组方有条件受让。 (3)债权人将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方案获得一定比例清偿,普通债权未获清偿的部分,甲公司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4)甲公司拟实施资产重组,引入重组方注入优质资产。 2012年5月28日,经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甲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甲公司破产程序。 2012年10月17日,甲公司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公告,拟向B公司发行股份购买B公司持有C地产项目,因C地产项目属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限制的房地产业务资产,其经营模式不可持续,且B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回避股东大会表决,组织违法投票、计票,甲公司中小投资者向监管部门举报。 2014年9月,甲公司再度重组,重组方案要点如下: (1)甲公司向重组方D公司及其关联方共8人发行1.3亿股,购买D公司及其关联方持有的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100%的股权,重组完成后D公司将成为甲公司的控股股东。 (2)股权过户完毕后,乙股份有限公司将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成为甲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乙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10日,专注于手机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最近3年净利润分别为3亿元、4亿元、5.2亿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B公司受让A公司所持股份入主甲公司时,是否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 并说明理由。如果不触发,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B公司是否仍有需要履行
甲、乙按份共有一台电脑,甲占70%的份额,乙占30%的份额。2018年4月1日,该电脑显示器出现问题,由丙电脑维修部进行维修。2018年4月4日,丙电脑维修部维修完毕,通知甲、乙10日内取回电脑,并支付维修费500元。2018年4月15日,甲、乙仍未来取电脑。2018年4月30日,甲支付了500元的维修费用取回电脑。 另查,甲、乙双方对电脑的处分等没有任何约定;丙电脑维修部亦不知道甲、乙之间为按份共有。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如果乙对外转让自己的份额,是否需要经过甲的同意?并说明理由。 (2)如果甲将该电脑卖给第三人丁,是否需要经过乙的同意?并说明理由。 (3)对丙电脑维修部的500元维修费,甲、乙对外应如何承担责任?并说明理由。 (4)若甲、乙不支付维修费,丙电脑维修部是否有权留置该电脑?并说明理由。 (5)2018年4月15日,丙电脑维修部能否将电脑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并就价款优先受偿?并说明理由。
2017年2月1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50万元的商业汇票,以支付所欠货款。汇票到期日为2017年8月10日。A银行作为承兑人在汇票票面上签章。 3月10日,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用于支付装修工程款,并在汇票上注明:“票据转让于工程验收合格后生效。”后丙公司施工的装修工程因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未能通过验收。 4月10日,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用于支付房屋租金。丁公司随即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用于购买办公设备,并在汇票背书人栏内记载“不得转让”字样。 5月10日,戊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庚公司,用于支付咨询服务费用,但未在汇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庚公司名称。 8月15日,庚公司持该汇票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庚公司名称未记载于汇票被背书人栏内为由拒付。庚公司在汇票被背书人栏内补记本公司名称后,再次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自行补记不具效力为由再次拒付。庚公司向乙、丙、丁、戊公司追索,均遭拒绝。其中,丙公司的拒绝理由是,丁公司在汇票背书人栏内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乙公司的拒绝理由是,丙公司的装修工程未通过验收,不符合乙公司在汇票上注明的转让生效条件。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A银行第一次拒付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A银行第二次拒付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丙公司拒绝庚公司追索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乙公司拒绝庚公司追索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018年7月2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套总价值150万元的精密仪器设备,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但双方未约定交货地点。 7月8日,甲公司为筹集购买精密仪器设备的货款向丙公司借款1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3个月,由丁公司和戊公司分别提供担保。7月9日,丁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但双方未约定保证的方式。同日,戊公司以价值80万元的房屋向丙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同年8月1日,戊公司将该房屋出租给庚公司,双方口头约定租期1年,但戊公司未告知该房屋已被设置抵押权。 乙公司办理好托运手续,将该套精密仪器设备交付通达运输公司承运。在运输途中,发生山体滑坡,该套精密仪器设备全部毁损。甲公司得知后要求乙公司重新发货。 因甲公司未收到精密仪器,未能按时向客户交付产品,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无力清偿借款,丙公司遂要求丁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丁公司拒绝,拒绝理由有二:(1)双方在签订保证合同时,未约定保证方式,则丁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2)丙公司应当先就戊公司提供的物保实现债权,不足部分才能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遂要求就戊公司的房屋进行拍卖从而实现抵押权,2018年10月21日,经丙公司同意,戊公司在未通知庚公司的情况下,便以80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屋卖给辛公司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所卖价款交付给丙公司。庚公司得知后,以戊公司侵害其优先购买权为由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戊公司和辛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随后,辛公司要求庚公司腾退房屋。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重新发货 并说明理由。 (2)丁公司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理由(1)是否成立 并说明理由。 (3)丁公司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理由(2)是否成立 并说明理由。 (4)戊公司和庚公司的租赁合同是否成立 并说明理由。 (5)庚公司是否有权以戊公司侵害其优先购买权为由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戊公司和辛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并说明理由。 (6)辛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庚公司腾退房屋 并说明理由。 (7)戊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是否有权向保证人丁公司追偿 并说明理由。
甲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10年12月20日,公司发布公告说明的下列事项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公司董事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2010年12月21日起可以转让,但每年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 B.公司发起人在公司成立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2010年12月21日起可以对外转让 C.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公司视股价情况收购本公司己发行股份的3%用于未来1年内奖励本公司职工 D.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接受债务人乙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为担保其债务履行的质押权标的
A公司是一家拥有 200多名职工的中型企业。自 2015年年底开始,A公司生产经营停滞,无力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并持续拖欠职工工资,2017年 1月,A公司 20名职工联名向人民法院提出对 A公司的破产申请,人民法院认为该 20名职工无破产申请权,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定。2017年 2月,A公司的债权人 B银行向人民法院申请 A公司破产,A公司提出异议称,A公司账面资产总额超过负债总额,并未丧失清偿能力。在此情形下,人民法院召集 A公司和 B银行代表磋商偿还贷款事宜,但 A公司坚持要求 B银行再给其半年还款缓冲期,争取恢复生产,收回货款后再清偿贷款,B银行则要求 A公司立即清偿债务,双方谈判破裂。人民法院认为,A公司的抗辩异议不成立,于 5日后做出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在管理人接管 A公司、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期间,发生如下事项: (1)C公司欠 A公司的 20万元货款到期,C公司经理在得知 A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况下,因被 A公司经理收买,直接将货款交付 A公司财务人员。A公司财务人员收到货款后,迅速转交给 A公司的股东。 (2)A公司未经管理人同意,擅自向其债权人 D公司清偿 10万元债务,A公司此前为担保该笔债务而以市值 50万元的机器设备设定抵押,也因此解除。管理人清理债权债务时还发现,A公司的部分财产已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发生的多宗民事诉讼案件中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或者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人民法院认为 A公司 20名职工无破产申请权,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2)人民法院驳回 A公司的抗辩异议,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3)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C公司向 A公司财务人员交付 20万元货款的行为是否产生债务清偿效果?并说明理由。 (4)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A公司向 D公司的清偿行为是否应当认定为无效?并说明理由。 (5)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A公司破产申请受理前人民法院对其部分财产所采取的保全措施以及强制执行程序,应如何处理?
A 公司因拖欠B 公司债务被诉至人民法院并败诉,判决生效后,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A 公司仍无法完全清偿B 公司债务。A 公司的债权人C 公司知悉该情况后,于2014 年7 月30 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A 公司的破产申请,A 公司提出异议:第一,A 公司账面资产仍大于负债; 第二,C 公司并未就其债权向A 公司提出清偿要求,因此不能直接判断其债权能否获得清偿。人民法院驳回A 公司的异议,于8 月12 日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管理人接管A 公司后,在清理债权债务过程中发现如下事项: (1)2013 年6 月,D 公司向甲银行借款80 万元,借期1 年,A 公司以其设备为D 公司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D 公司未能偿还,经A 公司、D 公司和甲银行协商,A 公司用于抵押的设备依法变现,所得价款全部用于偿还借款本息,但尚有14万元未能清偿。 (2)2013 年9 月,A 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 万元,借期6 个月,E 公司为此提供保证担保。2014 年2 月2 日,A 公司提前偿还借款。 (3)2013 年11 月,F 公司向A 公司订购一批汽车零部件,合同价款30 万元,A 公司交货后,F 公司一直未付款,获悉人民法院受理针对A 公司的破产申请后,F 公司以30 万元的价格受让了G 公司对A 公司的58 万元债权,之后,F 公司向管理人主张以其受让G 公司的债权抵销所欠A 公司的债务。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A 公司就破产申请提出的两项异议是否成立?并分别说明理由。 (2)甲银行能否将尚未得到清偿的14 万元向管理人申报破产债权?并说明理由。 (3)对A 公司提前偿还乙银行借款的行为,管理人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并说明理由。 (4)F 公司向管理人提出以其受让G 公司的债权抵销所欠A 公司债务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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