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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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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1个纳税年度。( )
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应当列为公司的盈余公积金。( )
企业将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当按照该金融资产在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
甲公司有关投资业务的资料如下: 资料一: 2017年1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3100万元购入乙公司当日发行的面值总额为3000万元的4年期公司债券,另支付交易费用20万元。该债券的票面年利率为5%,实际年利率为4%,每年的利息于次年1月1日支付,本金于2021年1月1日一次性偿还,甲公司将该债券投资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资料二: 2017年1月1日甲公司购入丙公司200万股股票,购入丁公司100万股股票,当日丙公司股票市价为每股3元,丁公司股票市价为每股4元,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甲公司将对丙公司的股票投资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对丁公司的股票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核算。 资料三: 2017年12月31日,丙公司股票市价为每股4元,丁公司股票市价为每股5元; 2018年1月1日甲公司收到债券利息。2018年12月31日,丙公司股票市价为每股3.5元,丁公司股票市价为每股5.5元。 资料四: 2019年1月1日,甲公司在收到乙公司债券上年利息后,将该债券全部出售,所得款项3100万元收存银行;将丁公司股票以每股6元的价格出售,款项已收存银行。 假定甲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不考虑增值税等相关税费及其他因素。 要求: (1)编制甲公司2017年1月1日购入乙公司债券、丙公司和丁公司股票的相关会计分录。 (2)计算甲公司2017年12月31日应确认的债券利息收入,并编制与乙公司债券、丙公司和丁公司股票的相关会计分录。 (3)编制甲公司2018年1月1日收到乙公司债券利息的相关会计分录。 (4)计算甲公司2018年12月31日应确认的债券利息收入,并编制与乙公司债券、丙公司和丁公司股票的相关会计分录。 (5)编制甲公司2019年1月1日收到乙公司债券利息、出售乙公司债券和丁公司股票的相关会计分录。
2015年6月,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和陈某共同投资设立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丁公司”)。丁公司章程规定:(1)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2)甲公司以房屋作价120万元出资;乙公司以机器设备作价100万元出资;陈某以货币100万元出资;丙公司出资180万元,首期以原材料作价100万元出资,余额以知识产权出资,2015年12月前缴足; (3)公司设股东会,1名执行董事和1名监事; (4)股东按照1: 1:1: 1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对出资及表决权事项未作其他特殊规定。公司设立后,甲公司、乙公司和陈某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实际缴纳了出资,并办理了相关手续。丙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缴纳首期出资后,于2015年11月以特许经营权作价80万元缴足出资。2017年6月,因股东之间经营理念存在诸多冲突且无法达成一致,陈某提议解散丁公司。丁公司召开股东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甲公司、乙公司和陈某赞成,丙公司反对。于是股东会作出了解散丁公司的决议,丁公司进入清算程序。清算期间,清算组发现如下情况: (1)由于市场行情变化,甲公司出资的房屋贬值10万元。 (2)乙公司出资时机器设备的实际价额为70万元,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100万元。清算组要求甲公司补足房屋贬值10万元,甲公司拒绝。清算组要求乙公司和其他股东对乙公司实际出资价额的不足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丁公司股东出资方式中的不合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2、丁公司设1名执行董事和1名监事: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3、丁公司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4、甲公司拒绝补足房屋贬值10万元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5、对乙公司的实际出资价额的不足,乙公司和其他股东应分别承担什么民事责任?
甲公司需要使用乙公司生产的一套精密仪器,但无力购买,遂请求丙公司购买并租给自己。甲、丙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如下:丙公司购买乙公司精密仪器,价款500万元;甲公司租赁该仪器10年,年租金80万元。丙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丁公司借款10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6个月,利息10万元在本金中预扣,丁公司实际支付丙公司90万元。为担保该借款债权,丙公司以其一台价值40万元的车辆抵押,与丁公司签订了抵押合同;戊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丁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丁公司与丙、戊公司未药定行使担保权利的顺序。丙公司和丁公司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后,丙公司未能清偿借款。丁公司拟行使抵押权,发现丙公司因拖欠辛公司10万元 仓储费用,抵押车辆在前往辛公司提取仓储物时,被辛公司留置。丁公司主张就被留置车辆行使抵押权,理由如下: (1) 辛公司扣留车辆,与其享有的仓储费债权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故辛公司无权留置车辆; (2)即使辛公司有权留置车辆,因抵押权设立在先,丁公司有权优先行使抵押权。丁公司要求保证人戊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戊公司抗辩如下: (1)该借款债权还存在抵押担保,丁公司应先实现抵押权; (2)对于抵押担保不足清偿的部分,戊公司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即承担丙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借款部分的补充保证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融资租赁期间,该精密仪器归谁所有?并说明理由。 2、丙公司向丁公司借款的本金是多少?并说明理由。 3、丁公司主张行使抵押权的理由(1)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4、丁公司主张行使抵押权的理由(2)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5、成公司的抗辩理由(1) 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6、戊公司的抗辩理由(2)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被投资企业将股权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
企业将成本模式核算的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改扩建,并且在改扩建之后仍然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的,在进行政扩建时应将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科目进行核算。(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期末其计税基础等于摊余成本。( )
A公司为一家上市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核算,每年均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不考虑其他税费。有关资料如下: (1)2×18年6月10日,A公司对一栋办公楼进行改扩建,改扩建前该办公楼的原价为2 500万元,会计上原预计使用年限为2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已累计计提折旧5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税法上折旧年限、折旧方法、预计净残值与会计上一致。在改扩建过程中领用工程物资210万元,领用一批自产产品,成本为36.8万元,市场价格为40万元,发生改扩建人员薪酬153.2万元,已用银行存款支付。 (2)该办公楼改扩建工程于2×18年9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A公司对改扩建后的办公楼仍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假定税法认可该办公楼折旧年限的变更。 (3)2×18年12月31日,A公司以经营租赁方式将该办公楼对外出租,租赁期为3年,每年租金为180万元,每年年末收取租金,第1年租金于2×19年末收取,租赁期开始日为2×18年12月31日。A公司对租出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出租后,该厂房仍按照原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和预计净残值计提折旧。 (4)2×20年1月1日,A公司有证据表明其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已具备了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条件,决定对上述投资性房地产从成本模式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2×20年1月1日,该房地产公允价值为2 350万元。 (5)2×20年12月31日,该项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2 270万元。 (6)2×21年12月31日,租赁期满,A公司将该房地产出售给B公司,合同价款为2 500万元,B公司已用银行存款付清。 (注:产生的暂时性差异要确认所得税影响额,不考虑增值税等其他因素的影响) (1)编制A公司办公楼改扩建的相关会计分录; (2)编制2×18年12月31日A公司该项房地产的有关会计分录; (3)编制2×19年12月31日A公司该项房地产的有关会计分录; (4)编制2×20年1月1日A公司该项房地产的有关会计分录; (5)编制2×20年12月31日A公司该项房地产的有关会计分录; (6)编制2×21年12月31日A公司该项房地产的有关会计分录。
公允价值计量转为权益法核算时,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 )
2002年4月,甲租用乙的一间平房经营日用品,双方约定:租用期为3年;每年租金为6000元;每半年结算一次租金。双方未就维修义务的承担作出约定。2003年7月,由于当地连日降雨,致使该租赁房屋承重墙下沉并出现了3厘米宽的裂缝,房屋有倒塌的危险。甲要求乙维修,乙未答复。甲无奈自己请来建筑队,对房屋进行加固维修,共花费人民币1260元。但房屋倒塌危险仍未消除。当年10月,甲与乙结算当期的房租时,要求扣除其花费的维修费用并提出解除合同,乙不同意。甲随后搬离该房屋。。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是否有权要求扣除维修费用?简要说明理由。 2、甲是否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简要说明理由。
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12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
企业为符合国家有关排污标准购置的大型环保设备,虽不能直接带来经济利益,但有助于企业从其他资产的使用中获得未来经济利益或获得更多的未来经济利益,应 确认为固定资产。( )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为准备投标资产发生的相关税费,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
2012年1月,李某设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2013年1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年。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与本借款合同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的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抵押合同中约定: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2015年1月,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乙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100万元出资。为实现借款债权,乙银行以甲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取得甲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乙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陈某承担保证责任。 在庭审中,甲公司抗辩: (1) 抵押合同中约定了“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 (2) 借款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陈某抗辩: (1) 自己来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2)因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 承担保证责任; (3)即使自已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也应当先实现抵押权。李某抗辩:借款合同的债务人是甲公司,自己不应当向乙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经查,甲公司、乙银行均未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甲公司、陈某与乙银行之间来对人保、物保实现的先后顺序作出特别约定。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主张抵押合同全部无效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在庭审中提出的“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的抗辩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陈某的抗辩(1)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陈某的抗辩(2)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5、陈某的抗辩(3)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6、李某的抗辩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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