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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科目:
经济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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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财务管理
中级会计实务
高级会计实务
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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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是一家商贸公司,自2011年11月成立以后,甲公司内部管理一直存在严重问题,长年亏损,公司现有资金严重不足已无力清偿到期债务。2018年5月8日,债权人乙公司向A人民法院申请甲公司破产。甲公司得知后提出异议,认为公司资产大于负债,无须进行破产。2018年5月15日,A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乙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该法院指定戊律师事务所作为甲公司破产管理人,戊律师事务所曾于2013年担任甲公司的法律顾问,并于2014年卸任。经破产管理人核实,发现如下情况: (1)甲公司为了送货方便,租用庚公司一辆货车,破产受理时,租赁合同尚未到期。 (2)甲公司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27人,至今拖欠职工工资、社保费用和医疗保险费用。截至2018年4月,甲公司尚欠乙公司3000万元、丙公司和丁公司各2000万元无法偿还。 (3)甲公司债权人丁公司于2018年3月1日向B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甲公司偿还2000万元借款。B人民法院当日受理丁公司的起诉,该案目前尚未审结。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对破产申请提出的异议是否成立 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送货用的货车是否属于债务人财产 并说明理由。 (3)戊律师事务所是否有资格担任管理人 并说明理由 (4)甲公司职工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是否有权申报债权 并说明理由。 (5)对于丁公司诉甲公司的债务纠纷,在程序上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并说明理由。
2011 年 1 月,甲、乙、丙、丁、戊共同出资设立 A 有限合伙企业(简称“A 企业”),从事产业投资活动。 其中,甲、乙、丙为普通合伙人,丁、戊为有限合伙人。丙负责执行合伙事务。2011 年 2 月,丙请丁物色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以承办本企业的审计业务。丁在合伙人会议上提议聘请 自己曾任合伙人的 B 会计师事务所。对此,丙、戊表示同意,甲、乙则以丁是有限合伙人、不应参与执行 合伙事务为由表示反对。A 企业的合伙协议未对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表决办法作出约定。 2011 年 4 月,戊又与他人共同设立从事产业投资的 C 有限合伙企业(简称“C 企业”),并任执行合伙人。 后因 C 企业开始涉足 A 企业的主要投资领域,甲、乙、丙认为戊违反竞业禁止义务,要求戊从 A 企业退出。戊以合伙协议并未对此作出约定为由予以拒绝。 2011 年 5 月,戊以其在 A 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向庚借款 200 万元,但未告知 A 企业的其他合伙人。 2011 年 12 月,因戊投资连续失败,其个人财产损失殆尽,无力偿还所欠庚的到期借款。经评估,戊在 A 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价值 150 万元。庚因欠 A 企业 50 万元到期债务,遂自行以该笔债务抵销戊所欠其借款 50 万元,并同时向 A 企业提出就戊在 A 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行使质权。对于庚的抵销行为与行使质权之主张,A 企业均表反对。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反对丁提议B 会计师事务所承办A 企业审计业务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在甲、乙反对,其他合伙人同意的情况下,丁关于聘请B 会计师事务所承办A 企业审计业务的提议能否通过?并说明理由。 (3)甲、乙、丙关于戊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庚能否以其对戊的债权抵销所欠A 企业的债务?并说明理由。 (5)戊以其在A 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向庚出质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6)庚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戊在A 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并说明理由
2011年 9月 8日,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以每台 30万元的价格购买 20台货车。双方约定,甲公司应在乙公司交货后半年内付清全部货款,并以甲公司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甲乙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10月 12日,乙公司交付了 20台货车;次日,甲乙双方办理了货车所有权登记。2011年 11月,甲公司在已设定抵押的土地上开始建造办公楼,2012年 6月建成。2012年8月,甲公司以该办公楼作抵押,从丙银行贷款 300万元,期限为 6个月。甲丙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2012年 1月 26日,甲公司将 20台货车出租给丁公司,每台月租金 1万元,租期 3年,但甲丁双方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由于资金周转困难,甲公司于 2012年 10月 10日以每台 20万元的价格将 20台货车卖给戊公司。戊公司受让货车后,通知丁公同向自己缴纳租金。丁公司主张:戊公司并非出租人,无权向其收取租金;甲公司侵害了其优先购买权,应承担相应责任。戊公司催收租金无果,遂通知丁公司解除租赁合同,要求其立即交回货车。甲公司未按期向乙公司支付购车款,乙公司遂提起诉讼,并主张实现抵押权。在强制执行过程中,甲公司已设定抵押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连同地上的办公楼共拍卖得款 1200万元,其中办公楼的对应价款为 350万元。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应从拍卖中优先补缴 650万元的土地出让金。丙银行则主张对拍卖款中办公楼的对应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何时从乙公司处取得货车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与丁公司的货车租赁合同是否因未采用书面形式而无效?并说明理由。 (3)戊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丁公司支付租金,并说明理由。 (4)戊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丁公司交回货车,并说明理由。 (5)丁公司是否对货车享有优先购买权?并说明理由。 (6)土地管理部门是否有权要求从拍卖价款中优先补缴650 万元土地出让金?并说明理由。 (7)乙公司在实现抵押权时享有优先受偿权的金额是多少?并说明理由。
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 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简称“IPO”)。2016 年 1 月, 中国证监会(简称“证 监会”)接到举报称,甲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中有财务数据造假行为。证监会调查发现,在甲 公司 IPO 过程中,为减少应收账款余额,总会计师赵某经请示董事长钱某同意后,令公司财 务人员通过外部借款、使用自有资金或伪造银行单据等手段,制造收回应收账款的假象。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甲公司通过上述方法虚减应收账款 3.5 亿元。 证监会调查还发现:2015 年 12 月,甲公司持股 90%的子公司乙有限责任公(简称“乙公司”) 的总经理孙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交代了其本人擅自挪用乙公司货款 5600 万元用于个 人期货交易和偿还个人债务,导致 5000 万元元法归还的违法事实。孙某的违法行为造成乙 公司巨额损失。公安机关立案后,将案情通报甲公司董事长钱某。由于乙公司是甲公司的主 要利润来源之一,故甲公司利润也因此遭受巨大减损。董事长钱某要求甲公司和乙公司的知 情人员对孙某挪用公司资金案的情况严格保密。2016 年 1 月,在未对孙某造成的巨额损失 做账务处理的情况下(如果对该损失做账务处理,乙公司 2015 年底累计未分配利润应为负 数),乙公司股东会会议通过了 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决议,向甲公司和另一股东丙公司分 别派发股利 4500 万元和 500 万元。2016 年 3 月,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支付的 2015 年度股利 4500 万元。 2016 年 7 月 1 日,证监会认定:甲公司制造应收账款回收假象,在 IPO 申请文件中提供虚 假财务数据,构成欺诈发行;甲公司未及时披露乙公司总经理孙某挪用公款一案的相关信息, 构成上市后在信息披露文件中遗漏重大事项。为此,证监会决定对甲公司以及包括董事长钱 某在内的 7 名董事、3 名监事、总经理李某、总会计师赵某、甲公司保荐人等作出行政处罚。 甲公司独立董事王某对证监会的处罚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理由是:本人并不了解会计 知识,无从发现财务造假。 同年 7 月 3 日,深交所决定暂停甲公司股票上市 。 同年 7 月 12 日,由于乙公司不能清偿其对丁银行的到期债务,丁银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人民法院认定甲公
2019年2月1日,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以Q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为2019年8月1日。Q银行在票据承兑栏中进行了签章。 2019年4月1日,乙公司因急需资金,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向乙公司支付现金85万元。 2019年5月1日,为向丁公司支付租金,丙公司在汇票的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 2019年5月15日,丁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用于支付买卖合同价款,并在汇票上注明“票据转让于货物验收合格后生效。”但经检验,戊公司交付的货物质量存在重大瑕疵。 2019年6月1日,戊公司为支付购买汽车的价款,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己公司。 2019年8月10日,己公司向Q银行提示付款,Q银行以出票人甲公司银行账户资金不足为由拒绝付款,并作成拒绝付款证明交给己公司。8月12日,己公司向丙公司发出追索通知,丙公司以自己在背书时曾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丙公司是否取得了票据权利 并说明理由。 (2)丁公司对戊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是否有效 并说明理由。 (3)Q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 并说明理由。 (4)丙公司对己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 并说明理由。
甲公司2017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显示的净资产为负,财务状况不断恶化。有关资产:商业用房一间,账面价值100万元;融资租赁承租的机器设备一套,账面价值20万元;银行存款30万元;应收乙的账款30万元(2018年1月20日到期)。 甲公司有关负债:应付丙公司账款50万元(2018年3月5日到期);应付丁公司账款180万元(2018年1月10日到期);经法院判决确认应付戊公司到期账款300万元、应付己公司到期账款120万元、应付庚公司到期账款80万元。2018年,甲公司有关情况如下: (1)1月20日,丁公司请求甲公司偿还欠款未果,但在1月28日发现甲公司将拥有的商业用房以60万元的价格(市场价格为120万元)转让给非关联企业A公司,A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受让该房产,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2)2月21日后,甲公司一直催告乙偿还债务,但乙到8月底仍未偿还,甲公司亦未采取其他法律措施。 (3)2月25日,甲公司应丙公司的要求提前偿还了应付丙公司的账款50万元。 (4)因甲公司未履行判决确认的债务,债权人戊公司、己公司和庚公司分别向作出判决的东城区、西城区、南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对甲公司强制执行。 东城区人民法院相关承办人员发现,甲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无足额财产可供执行,经戊公司同意将案件移送甲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B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甲公司接到移送通知后表示不服,以案件的移送未经其同意为由向B人民法院提出了异议。西城区人民法院接到东城区人民法院的移送通知时恰好其采取冻结措施的甲公司银行存款冻结期限即将届满,经己公司申请,案件承办人员延长了冻结期限。 2018年9月10日,B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甲公司的破产案件,并指定C会计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申请B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对A公司转让商业用房的行为和对丙公司的提前清偿行为。而丁公司则向B人民法院起诉乙,要求行使代位权;庚公司则要求将其在南城区人民法院执行程序中发生的评估费参照破产费用清偿。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账上的有关资产是否均可界定为甲公司的债务人财产 并说明理由。 (2)1月28日,丁公司发现甲公司将商业用房低价转让给A公司时,能否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撤销 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向B人民法院提出的异议是否成立 并说明理由。 (4)西城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依法应撒销情形的,可以在裁决书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
2016年,甲公司、乙公司与张某在A市共同出资设立丙卫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甲公司、乙公司、张某的出资比例为5:4: 1。丙公司章程对股东表决权行使及股东会议事规则未作特别规定。股东会未授权董事会行使属于股东会的职权。2018年,丙公司发生如下事项: (1) 5月,张某申请丙公司为其个人住房贷款提供担保。为此丙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甲公司、乙公司参加该事项的表决,甲公司同意,乙公司不同意,股东会遂通过为张某个人住房贷款提供担保的决议。 (2)下半年,产品销售额持续下降,丙公司调查发现:非职工代表担任的公司董事田某于2017年与朋友共同出资设立丁卫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丁公司”),并负责丁公司的生产经营;由于丁公司的卫浴产品在款式、功能等方面与丙公司产品相差无几,致使丙公司产品销售额下降,丙公司董事会遂作出决议:①将田某从丁公司所得的收入收归丙公司所有;②撒销田某公司董事职务。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丙公司股东会通过为张某贷款提供担保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丙公司董事会的决议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丙公司董事会的决议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在民事诉讼中,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后可以转为简易程序审理( )
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A银行在票据承兑栏中进行了签章。乙公司为向丙公司支付租金,将该汇票交付丙公司,但未在票据上背书和签章。丙公司因需向丁公司支付工程款,欲将该汇票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发现票据上无转让背书,遂提出异议。丙公司便私刻了乙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和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的人名章,加盖于背书栏,并直接记载丁公司为被背书人。丁公司不知有假,接受了票据。之后,丁公司为偿付戊公司的货款,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不知情的戊公司。甲公司收到乙公司货物后,发现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遂要求乙公司退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票据到期时,戊公司向A 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甲公司银行账户资金不足为由拒绝付款。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A银行拒绝向成公司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A银行拒绝付款后,戊公司能否向乙公司和丙公司行使追索权?并分别说明理由。 3、如果乙公司主张甲公司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人民法院是否应予以支持?并说明理由。
注册会计师在2019年8月对甲公司以前年度的事项进行审查,关注到以下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 (1) 经董事会批准,自2018年1月1日起,甲公司将A设备的折旧年限由10年变更为5年。该设备用于行政管理部门,于2015年12月投入使用,原价为6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至2017年12月31日未计提过减值准备。甲公司对该会计估计变更采用了追溯调整法,并在2018年计提折旧120万元。甲公司进行的账务处理是: 借:盈余公积 12 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 108 贷:累计折旧 120 借:管理费用 120 贷:累计折旧 120 (2) 2018年1月1日,甲公司经评估确认当地的房地产市场交易条件成熟,遂将其一栋对外出租的办公楼由成本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该办公楼原价为2000万元,已计提折旧8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未计提减值准备,当日该办公楼的公允价值为1600万元。甲公司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将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记入“其他综合收益”科目,并在2018年度计提折旧100万元。 (3) 2018年1月1日,甲公司购入一项管理用非专利技术,该项非专利技术购买成本为1000万元,无法确认预计使用年限,税法规定一般按照10年进行摊销,采用直线法,无残值。2018年12月31日,甲公司计提摊销100万元。 (4) 甲公司2018年1月1日以每股0.5元购入乙公司100万股股票,占乙公司股权比例的1%,不能对其经营活动产生影响,甲公司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2018年6月30日,乙公司股票每股公允价值为1.2元,2018年12月31日,乙公司股票每股公允价值为1.5元。因乙公司股票价格持续上涨,甲公司2018年12月31日将其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 甲公司进行的账务处理是: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150 贷: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50 借:其他综合收益 1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0 假定:按净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要求:判断甲公司资料(1)至资料(4)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对于不正确的,说明理由,并编制更正的会计分录(涉及损益项目直接用损益项目本身)。
甲企业为中国居民企业,主要从事化妆品的生产与销售。2019年度实现会计利润1000万元,全年已累计预缴企业所得税200万元。2020 年年初,甲企业财务人员对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部分财务资料如下: (1)销售化妆品取得收入8800万元(不含增值税),出租不动产取得租金收人200万元(不含增值税),取得国债利息收人15万元,取得企业债券利息收入12万元(不含增值税),从直接投资的境内非上市居民企业分回税后利润85万元(该居民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2)销售费用1650万元,其中包括广告费1400万元、业务宣传费100万元。 (3)管理费用1850万元,其中包括业务招待费90万元、补充养老保险费60万元和新产品研发费用40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计人当期损益)。 (4)已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500万元,拨缴的工会经费15万元,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82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8万元。 (5)营业外支出300万元,其中包括税收滞纳金4万元、向供货商支付违约金12万元、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向贫困山区捐款150万元。已知:甲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甲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投资收益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者调减)。 2、计算甲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者调减)。 3、计算甲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业务招待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者调减)。 4、计算甲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补充养老保险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者调减)。 5、计算甲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新产品研发费用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者调减)。 6、计算甲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者调减)。 7、计算甲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者调减)。
甲向乙借款,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乙,甲、乙在抵押合同中约定, 若甲到期不返还借款本息,该房屋的所有权直接归乙,该抵押合同无效。( )
编制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时,子公司在“专项储备”项目中反映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等,与留存收益相同。
国家出资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从事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取得的收入,依法予以追缴或者归国家出资企业所有。( )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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