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中级经济法题目
题型:主观题
2013 年3 月2 日,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一张票面金额为40 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银行已经签章,票据到期日为2013 年9 月2 日。 2013 年4 月28 日,乙公司为支付货款,拟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遂在背书人签章一栏签章背书,但未填写被背书人名称,亦未交付。 2013 年5 月1 日,乙公司财务人员王某利用工作之便,盗走存放于公司保险柜中的该汇票。乙公司未能及时发觉。 王某盗取汇票后,未在汇票上进行任何记载即直接交付给丁公司,换取现金。2013 年5 月18 日,丁公司将该空白背书汇票交付给戊公司,用以支付所欠货款。丁公司和戊公司对王某盗取汇票一事均不知情,戊公司对于该汇票系丁公司以现金自王某处换取一事也不知情。 戊公司在汇票被背书人栏内补记了自己的名称。 2013 年5 月20 日,乙公司发现汇票被盗,遂于当日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人民法院于2013 年5 月21 日发出公告。公告期间,无人申报票据权利,但因律师工作失误,乙公司未向人民法院申请作出除权判决。法院遂于2013 年8 月25 日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2013 年9 月5 日,戊公司向承兑人A 银行提示付款,A 银行按照汇票金额向戊公司支付了款项。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王某是否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2)丁公司是否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3)戊公司是否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4)A 银行的付款行为是否正当?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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