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类别:中级经济法题目
- 题型:判断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的未弥补亏损达到了公司实收股本总额的35%,该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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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该题针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知识点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