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中级经济法题目
题型:主观题
居民企业甲公司主要生产销售彩色电视机,2019年度实现会计利润850万元,全年已累计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200万元。2020年年初,甲公司财务人员对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部分财务资料如下: (1)销售彩电取得不含税收入8600万元,出租不动产取得不含税租金收入200万元,取得国馈利息收入30万元。 (2) 销告费用1650万元,其中包括广告费1400万元。 (3)管理费用850万元,其中包括业务招待费90万元。 (4)财务费用80万元,其中包括向非金融企业(非关联方)借款500万元所支付的全年利息40万元( 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为6%)。 (5)已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540万元,拨缴的工会经费15万元,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82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8万元。 (6)营业外支出300万元,其中包括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向贫困山区捐款150万元。已知: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国债利息收入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广告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利息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分别计算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公益性捐贈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7、计算甲公司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8、计算甲公司2019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 9、计算甲公司2019年度应补缴或者退还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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