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中级经济法题目
题型:主观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和销售降压药、降糖药及免税药。2019年10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购进降压药原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80万元;支付其运输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1万元。 (2)购进免税药原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48万元;支付其运输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2万元。 (3)销售降压药600箱,共计取得含增值税价款678万元,没收逾期包装物押金22.6万元。 (4)将10箱自产的新型降压药赠送给某医院临床使用,成本4万元/箱,无同类药品销售价格。 (5) 销售降糖药500箱,其中450箱不含增值税单价为1.5万元/箱,50箱不含增值税单价为1.6万元/箱。已知:降压药、降糖药增值税税率为13%,成本利润率为10%;甲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可在当月抵扣。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甲公司当期销项税额; 2、计算甲公司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3、计算甲公司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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