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中级会计实务题目
题型:主观题
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或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有关资料如下:资料一: 2x19年8月1日,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入一台不需安装的A生产设备并投入使用,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为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6万元,款项尚未支付,付款期为3个月。资料二: 2x19年11月1日,应付乙公司款项到期,甲公司虽有付款能力,但因该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故障,与乙公司协商未果,所以未按时支付货款。2x19年12月1日,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至当年12月31日,人民法院尚未判决。甲公司法律顾问认为败诉的可能性为80%,预计支付诉讼费0.5万元,逾期利息在2万元至3万元之间,且该区间内每个金额发生的可能性相同。资料三: 2x20年5月8日,人民法院判决甲公司败诉,承担诉讼费0.5万元,并向乙公司支付欠款226万元和逾期利息3万元。甲公司和乙公司均服从判决,同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上述所有款项。资料四:甲公司2x19年度财务报告已于2x20年4月20日报出,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1)编制甲公司购进固定资产的相关会计分录。 (2)判断甲公司2x19年年末就该未决诉讼案件是否应当确认预计负债并说明理由;如果应当确认预计负债,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3) 编制甲公司支付款项的相关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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