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中级经济法题目
题型:主观题
2018年7月14日,甲公司从乙公司购买了办公设备,合计20万元,双方约定以商业汇票结算付款。7月15日,乙公司签发了一张以甲公司为付款人、以乙公司的债权人丙公司为收款人、期限为2个月的2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甲公司经提示在汇票上签章承兑。该汇票在交付给丙公司时,丙公司要求甲公司提供保证。甲公司遂请求丁公司提供保证,丁公司提出需以甲公司设定抵押为保证生效条件,甲公司同意,丁公司便以保证人身份在汇票上签章,并注明“该保证以甲公司提供抵押为生效条件”。丁公司保证时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和保证日期。票据到期后,丙公司获悉甲公司财务状况不佳,遂直接向保证人于公司请求付款,丁公司拒绝付款,理由如下: (1)汇票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和保证日期,保证无效; (2)甲公司没有提供抵押,保证不生效。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丁公司拒绝承担票据保证责任的理由(2) 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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