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中级会计实务题目
题型:主观题
甲公司为上市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甲公司2x19年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前发生的有关业务资料如下:(1) 2x19年12月1日,甲公司因合同违约被乙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甲公司赔偿违约金1000万元。至2x19年 12月31日,该项诉讼尚未判决,甲公司经咨询法律顾问后,认为很可能赔偿的金额为800万元。2x19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该项未决诉讼事项确认预计负债和营业外支出800万:元,并确认了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所得税费用200万元。(2) 2x20年3月5日,经法院判决,甲公司应赔偿乙公司违约金700万元。甲、乙公司均不再上诉。其他相关资料:甲公司所得税汇算清缴日为2x20年2月28日; 2x19年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x20年3月31日;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1)根据法院判决结果,编制甲公司调整2x 19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会计分录。 (2)根据调整分录的相关金额,填列下表(调增以“+”表示,调减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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