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中级经济法题目
题型:主观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09年1月成立,专门从事药品生产。张某为其发起人股东之一,持有甲公司股票000000股,系甲公司第十 大股东。王某担任总经理,未持有甲公司股票。2013年11月,甲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2015年5月,甲公司股东刘某在查阅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时发现: (1) 2014年9月,王某买人甲公司股票20000股; 2014年12月,王某将其中的5000股卖出。 (2) 2014年10月,张某转让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00000股。2015年6月,刘某向甲公司董事会提出: 王某无权取得转让股票的收益;张某转让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不合法。董事会未予理睬。2015年8月,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查:该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未作特别规定:王某12月转让股票取得收益3万元归其个人所有;张某因急需资金不得已转让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20000股。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王某是否有权将3万元收益归其个人所有?简要说明理由。 2、张某转让股票的行为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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