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中级经济法题目
题型:主观题
甲居民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15 年5月甲企业发生如下事项: (1)取得国债利息收入50万元,接受捐赠收入300万元。 (2)从其2014年1月投资的高新技术企业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取得税后股息收入100万元。 (3)转让其持有的丙公司的股权,取得转让收入400万元,该股权的投资成本为220万元,占丙公司股权的比例为10%,丙公司股东留存收益为800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企业取得国债利息收入和接受捐赠收入是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分别简要说明理由。 2、甲企业取得乙公司的股息收入是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简要说明理由。 3、计算甲企业转让丙公司股权的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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