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中级经济法题目
题型:主观题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 年6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将10件新试制的A产品赠送给×公司,单位成本为12000元。 (2)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自产B产品100件,不含税单价4000元。货款收到后,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截至月底,对方仍未提货。 (3)取得含税咨询服务收入10500元,同时收取逾期付款利息100元。 (4)扩建职工活动中心领用库存甲材料,成本为10000元,同时领用自产的B产品10件。 (5)当月因管理不善丢失库存乙材料1600公斤,每公斤成本为40元。 (6)从×银行贷款30万元,支付利息15000元。 (7)当月购进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共计80000元。 已知: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甲材料和乙材料均系上月外购,并已抵扣进项税额; A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为10%;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认证通过并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业务(1)中企业的销项税额并说明理由。 (2)计算业务(2)中企业的销项税额并说明理由。 (3)计算业务(3)中企业的销项税额并说明理由。 (4)计算业务(4)对增值税的影响金额并说明理由。 (5)计算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并说明理由。 (6)计算当期应纳的增值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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