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中级经济法题目
题型:主观题
2016年 4月 4日,甲公司从乙银行借款 80万元,用于购置 A型号自行车 1000辆,借款期限自 2016年 4月 4日至 2016年 6月 4日,并以价值 90万元的自有房屋一套为乙银行设定抵押,同时,乙银行与丙公司签订书面保证合同,约定丙公司为甲公司的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自行车价格上调,甲公司于 4月 5日,又向乙银行追加借款 20万元,借款期限自 2016年 4月 5日至 2016年 6月 4日。4月 7日,甲公司与自行车生产商丁公司正式签署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丁公司为甲公司提供 A型号自行车 1000辆,总价 100万元,甲公司应于 4月 9日、4月 20日分别支付价款 50万元,丁公司应于 4月 16日、4月 27日分别交付 A型号自行车 500辆。”双方未就自行车质量问题作出约定。4月 9日,甲公司向丁公司支付第一期自行车价款 50万元。4月 16日,丁公司交付 A型号自行车 500辆。甲公司在验货时发现该批自行车存在严重质量瑕疵,非经维修无法符合使用要求。4月 18日,甲公司表示同意收货,但要求丁公司减少价款,被丁公司拒绝。理由是:第一,双方未就自行车的质量要求作出约定;第二,即使自行车存在质量问题,甲公司也只能就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要求赔偿。4月 20日,丁公司请求甲公司支付第二期自行车价款 50万元,甲公司调查发现,丁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能没有能力履行合同,遂告知丁暂不履行合同并要求丁在15天内提供具有足够履约能力的保证,丁公司未予理会。5月 6日,丁公司发函告知甲公司:如果再不付款,将向人民法院起诉甲公司违约。甲公司收到函件后,了解到丁公司经营状况继续恶化,便通知丁公司解除未交付的 500辆自行车买卖合同。5月 20日,甲公司隐瞒已受领的 500辆自行车的质量瑕疵,将该批自行车以 30万元卖与戊公司,约定 6月 30日付款交货。5月 25日,庚公司告知甲公司,愿以 35万元购买上述 500辆自行车。5月 30日,甲公司以自己隐瞒质量瑕疵为由,主张撤销与戊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6月 4日,甲公司无力偿还乙银行两笔贷款,乙银行考虑到拍卖抵押房屋比较繁琐,遂直接要求丙公司还贷,被丙公司拒绝。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是否取得已受领自行车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减少价款?并说明理由。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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