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中级经济法题目
题型:主观题
2018年5月16日,甲公司签发-张转账支票交付给同城的乙公司,该支票记载了付款日期,但未记载票面金额和收款人名称。乙公司收到该支票后,其财务人员(按照甲公司的授权)对票面金额和收款人名称进行了补记,补记后的票面金额为20万元。乙公司在5月25日向甲公司开户行提示付款,遭到退票。甲公司开户行退票理由如下: (1) 支票上票面金额和收款人名称记载与其他内容记载的字体不一致,显然不是出票人所记载; (2)支票上记载了付款日期。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开户行的退票理由(1)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2、甲公司开户行的退票理由(2) 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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