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中级经济法题目
题型:主观题
甲、乙、丙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并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有关要点如下: (1) 公司注册资本为600万元。其中,甲出资180万元(货币出资70万元、计算机软件作价出资110万元),乙出资150万元(机器设备作价出资100万元、特许经营权作价出资50万元),丙以货市270万元出资。 (2)公司董事长由甲委派,副董事长由乙委派,经理由丙提名并经董事会聘任,经理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时,出资各方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为:甲按照注册资本30%的比例行使表决权;乙、丙分别按照注册资本35%的比例行使表决权。 (3)公司需要增加注册资本时,出资各方按照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公司分配红利时,出资各方依照以下比例进行分配:甲享有红利25%的分配权;乙享有红利40%的分配权;丙享有红利35%的分配权。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股东的出资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2、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3、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比例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4、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分红比例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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