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中级经济法题目
题型:主观题
甲公司需要使用乙公司生产的塔吊,但无力购买,遂请求丙公司购买并出租给自己。2020年4月1日,甲、丙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如下:丙公司购买乙公司生产的塔吊,价款500万元;甲公司租赁该塔吊10年,年租金80万元。 2020年4月10日,丙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丁公司借款10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6个月,利息10万元在本金中预先扣除,丁公司实际支付给丙公司90万元。为担保该借款债权,丙公司以其一台价值40万元的车辆作抵押,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戊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丁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但未约定保证方式;丁公司与丙公司、戊公司未约定担保物权实现的先后顺序。 2020年5月1日,丙公司将该抵押车辆交给辛公司维修。后来,因丙公司拖欠辛公司20万元的仓储费用,该车辆被辛公司留置。 丙公司和丁公司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后,丙公司未能清偿借款。丁公司拟行使抵押权,发现该车辆已经被辛公司留置。丁公司主张就被留置车辆行使抵押权,理由如下: (1)辛公司留置该车辆,与其享有的仓储费债权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故辛公司无权留置该车辆; (2) 即使辛公司有权留置该车辆,因抵押权设立在先,丁公司有权优先行使抵押权。 丁公司要求戊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戊公司抗辩如下: (1) 该借款债权还存在抵押担保,丁公司应首先行使抵押权;(2)对于抵押担保不足清偿的部分,由于在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方式,自己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而非连带保证责任。 在融资租赁期间,由于塔吊存在质量问题,吊装的物品坠落并砸伤行人庚,甲公司被迫停产修理。在修理期间,该塔吊因遭雷击全部毁损。庚请求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遭到丙公司的拒绝。 已知:甲公司和丙公司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对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承担等问题未作出明确约定。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该塔吊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 (2) 丙公司拒绝向庚承担赔偿责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丙公司向丁公司借款的本金是多少?并说明理由。 (4)丁
点击展开答案
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