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中级经济法题目
题型:主观题
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A、B、C三位发起人采用募集设立方式成立的公司,C股东为甲公司的控股股东,2019年1月,甲上市公司拟增资发行股票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有关财务情况及审计情况如下: (1)股本总额12000万元,其中A股东持股10%,B股东持股15%,C股东持股20%,剩余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 (2)经专业机构计算,甲公司2016年、2017年、 2018年3个会计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为11.2%。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发行方案部分要点如下: (1)拟发行股份8000万元,其中3800万元向原有股东配售,另外4200万元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 (2)本次募集资金的5000万元用于购建新型生产流水线和厂房,3000万元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 2020年3月25日,乙公司通过场上交易已经持有股票上市的甲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比例达到4.1%。当日,乙公司了解到,乙公司的自然人股东丙(持有乙公司股份15%)也持有甲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比例达到2.2%。这之后,乙公司继续收购,直至3月28日,乙公司作出公告,公告其所持乙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 5月10日,乙公司持甲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比例超过30%后,决定继续收购,并向甲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为50天。 5月30日,乙公司得知甲公司因火灾造成重大损失,即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申请撤销其收购要约,但未得到批准。乙公司决定对出售1万股以上的股民以要约中规定价格的70%折价收购。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最近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是否符合公开募集股份的条件?并说明理由。 (2)董事会拟定的发行方案中有哪些地方不符合规定?请指明并说明理由。 (3)乙公司和丙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在3月25日后,乙公司继续收购的行为是否合法? (4)乙公司公告的收购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5)乙公司能否撤销其收购要约?说明理由。 (6)乙公司折价收购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点击展开答案
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