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中级经济法题目
题型:主观题
2019年6月18日,甲向乙借款70万元,借期一年,约定到期本息一并偿还100万元。同时,甲以其市价100万元的挖掘机作抵押,并约定:借款到期,若甲不能情还,挖据机归乙所有。双方签订抵押合同,但未作登记。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甲与乙借款合同约定的100万元本息中,多少金额的约定是无效的?简要说明理由 (2)乙向甲主张还款的100万元本息中,法院应支持多少金额?简要说明理由。 (3)乙对挖掘机的抵押权是否已有效设立?简要说明理由。 (4)甲和乙之间“借款到期,若甲不能偿还,挖掘机归乙所有”的约定是否有效?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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