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中级经济法题目
题型:主观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股本总额为100亿元人民币。 大华公司为甲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甲公司18%的股份。 自2020年3月1日起,乙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丙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不断增持甲公司的股份。截至2020年3月10日,乙公司和丙公司分别持有甲公司3%和2%的股份。2020年3月11日,乙公司和丙公司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了甲 公司,并予以公告。2020年4月1日,乙公司和丙公司继续增持甲公司的股份,并依法履行了权益变动披露义务。截至2020年6月1日,乙公司和丙公司分别持有甲公司20%和7%的股份。 2020年6月5日,甲公司董事会发布公告称,因甲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甲公司股票停牌。 经反复磋商,甲公司董事会拟订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组预案。该重组预案的部分内容如下: (1) 甲公司拟向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丁公司”)的股东A公司和B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共计20亿股,作为购买A公司和B公司所持丁公司全部股权的对价; (2) 发行价格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3) 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A公司和B公司自股份发 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2020年7月1日,甲公司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讨论表决该重组预案。甲公司董事会由10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4名独立董事。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9名,此外独立董事张某因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书面委托董事王某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在对该重组预案进行表决时,董事杨某因与丁公司有关联关系而回避表决。经激烈争辩,最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为5票,大华公司派出的4位董事均投了反对票。 2020年7月2日,甲公司董事会发布公告,将于2020年7月20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该重组方案进行表决。2020年7月17日,丙公司向甲公司董事会提交罢免董事杨某的临时提案,被甲公司董事会拒绝。 在如期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上,出席该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持有75亿股有表决权的股票,最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为30亿股,反对票为45亿股。临时股东大会未能通过该重组方案。在表决时,持股比例为0.1%的股东孙某投了反对票,孙某要求甲公司回购其持有的甲公司全部股份,被甲公司董事会拒绝。随后,孙某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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