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中级经济法题目
题型:主观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10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普通股股数为5亿股,优先股股数为1亿股。截至2016年年底,甲公司净资产为10亿元,最近3年可分配利润分别为3000万元、2000万元和1000万元。 2017年1月,甲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拟对发行新的优先股作出决议。董事会提交的发行方案显示,本次拟发行2亿股优先股,拟筹资6亿元。董事会未通知优先股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股份数为1.5亿股,赞同发行方案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股份数为1.2亿股。2017年3月,甲公司的优先股发行申请被监管机关驳回,董事会转而制订了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拟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开发行公司债券6亿元,期限3年,年利率为6%。 2017年5月初,乙公司通知甲公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发布公告,称其已于4月底与甲公司股东丙达成股份转让协议,拟收购丙持有的甲公司7%的股份,乙公司原本并不持有甲公司股份;但某媒体调查后披露,乙公司与持有甲公司股份25%的丁公司同受A公司的控制,应为一致行动人。 2017年6月,中国证监会接到举报,称乙公司总经理王某得知收购信息后,于月底买入甲公司股票2万股并于5月底高价卖出。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的优先股发行方案中,拟行的优先股数量及筹资金额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是否已经通过优先股发行方案? (3)甲公司的利润情况是否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并说明理由。 (4)有关媒体关于乙公司和丁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的说法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5)乙公司总经理王某买卖甲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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