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中级经济法题目
题型:主观题
2018 年 9 月 3 日,债务人甲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 能力的情况:10 月 15 日,债权人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针对甲公司破产申请。 甲公司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理由是:(1)甲公司的账面资产大于负债,只是难以变现,不构成明显缺乏清偿能力;(2)乙公司未预先缴纳诉讼费用,不应立案。 11 月 1 日,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案件,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调查甲公司财产状况时发现:当年 8 月,甲公司向丙公司购买起重机 5 台,总金额 50万元,约定分两期付款,第二期付款日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在甲公司付清价 款前,丙公司保留起重机的所有权。至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之时,甲公司已经收 到 5 台起重机并投入使用,甲公司已经支付价款总计 40 万元。11 月 3 日,管理 人决定继续履行起重机买卖合同并通知丙公司,丙公司立即要求管理人支付剩余 10 万元起重机价款。管理人以第二期付款期限尚未届至为由拒绝。丙公司遂要 求收回起重机。 此外,当年 8 月,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购买原材料合同,约定交货时间为11 月 30 日之前。 10 月 20 日,丁公司发货,甲公司于 11 月 5 日收到货物。11 月 8 日,丁公 司向甲公司催收货款时发现,甲公司破产案件已为人民法院受理,遂要求取回该 批货物。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关于“其账面资产大于负债,只是难以变现,不构成明显缺乏 清偿能力”的异议是否成立? (2)甲公司关于“乙公司未预先缴纳诉讼费用,人民法院不应立案”的异 议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管理人是否有权以付款期限尚未届至为由拒绝支付甲公司所欠丙公司 剩余 10 万元起重机价款?并说明理由。 (4)在管理人以第二期付款期限尚未届至为由拒绝付款的情況下,丙公司 是否有权收回起重机?并说明理由。 (5)丁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取回已交付的原材料?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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