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中级经济法题目
题型:主观题
2019年7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A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在该破产案件中,存在下述情况: (1) A公司欠其股东甲公司80万元的货款,甲公司欠缴出资80万元。2019 年7月4日,甲公司向管理人主张抵销各自的债务,管理人提出异议。 (2)2019年4月1日,A公司和乙公司订立一份100万元的买卖合同。根据约定,A公司将一台机器设备卖给乙公司,交货日期为4月10日,付款日期为9月1日;在乙公司付清全部价款之前,该设备的所有权归A公司所有。乙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60万元货款。人民法院裁定受理A公司的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决定解除买卖合同。当管理人要求乙公司向其返还该设备时,乙公司以其不存在未依约支付价款等情形提出抗辩。 (3) 2018年11月,A公司向丙公司租用机床一台,租期1年,租金已一次性付清。2019年5月4日,A公司以120万元的市场价格将该机床卖给不知情的丁公司,双方已交货、付款。丙公司获悉该机床已被A公司卖给丁公司后,要求丁公司返还该机床,遭丁公司拒绝。 (4) 2018年12月,A公司向戊公司租用挖掘机一台,租期1年,租金已一次性付清。2019年6月5日,该挖掘机因水灾受损,获保险赔偿金60万元。人民法院裁定受理A公司的破产申请时,该保险赔偿金尚未交付给A公司。戊公司向管理人主张取回60万元的保险赔偿金。 (5)2018年9月,A公司将自己一辆市场价格为100万元的小汽车作价60万元卖给了不知情的庚公司,双方已交货、付款。人民法院裁定受理A公司的破产申请后,2019年7月20日,人民法院根据管理人的请求撤销了该笔交易。庚公司向管理人返还该小汽车之后,对于庚公司已经支付的60万元价款,管理人提出,只能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庚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管理人对甲公司提出的债务抵销提出异议,能否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 (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乙公司能否以其不存在“未依约支付价款等情形”提出抗辩?并说明理由。如果乙公司将该设备返还给管理人,乙公司已支付价款损失形成的债权应如何处理? (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丁公司是否有权拒绝丙公司返还该机床的请求?如果丁公司拒绝了丙公司返还该机床的请求,丙公司因财产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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