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中级保险专业题目
题型:主观题
2006年9月1日,王某向保险公司投保了20万元终身寿险,指定受益人为李某,后因王某未按时交续期保费,超过60天缴费宽限期后,保险合同于2006年11月1日失效。2006年11月10日,王某向保险公司申请保单复效,并补交了续期保费及利息,合同效力同时于2006年11月10日起恢复。2007年9月5日,王某因遭遇重大挫折,一时想不通自杀身亡,李某遂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经审核认为,保险合同复效的日期为2006年11月10日,王某自保险合同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我国《保险法》在规定“自杀”为除外责任的同时,限定了一个两年的期限,其主要是为了(  )。 A.强调风险管理 B.防范道德风险 C.兼顾受益人的利益 D.避免蓄意自杀者谋取保险金
点击展开答案
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