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类别: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题目
- 题型:单选题
有限合伙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行为不包括()。
- A.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 B.参与选择承办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 C.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 D.获取未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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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按照《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3号(合伙协议必备条款指引)》,有限合伙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行为,除ABC三项外,还包括:1.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2.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3.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4.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5.依法为合伙企业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