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中级经济法题目
题型:主观题
2019年4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100万元,期限1年。双方未约定借期内是否支付利息,也未约定逾期利率。 应债权人乙公司的要求,丙公司以其挖掘机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担保,2019年4月1日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2019年4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丁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2019年4月1日丁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当事人对担保权实现的先后顺序也未进行约定。 2019年6月1日,丙公司将该挖掘机出租给戊公司,双方签订了书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年。 2020年4月1日,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未按照约定偿还借款,乙公司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丁公司拒绝,理由有二:第一,乙公司必须先向丙公司实现抵押权;第二,丁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 乙公司遂要求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经协商,丙公司准备将该挖掘机作价160万元卖给庚公司,用于履行担保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如果乙公司主张甲公司按照市场利率支付借期内的利息,人民法院是否应予以支持?并说明理由。 (2)如果乙公司主张甲公司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人民法院是否应予以支持?并说明理由。 (3)乙公司对挖掘机的抵押权何时设立?并说明理由。 (4)丁公司关于乙公司必须先向丙公司实现抵押权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5)丁公司关于其享有先诉抗辩权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6)丙公司将该挖掘机卖给庚公司时,戊公司是否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并说明理由。 (7)当丙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后,能否向丁公司追偿?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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