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中级经济法题目
题型:主观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提供餐饮、住宿服务。2019年12月有关经营况如下: (1)提供餐饮,住宿服务取得含增值税收人1431万元; (2)出租餐饮设备取群含增值税收人28.25万元,出租2017年5月购置的房屋取得含增值税收入5.45万元; (3)发生员工张某出差交通费用,取得注明张某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票面金额为1200元;发生员工王某出差交通费用,取得注明王某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1281元,燃油附加费100元; (4)支付技术咨询服务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2万元; (5)购进卫生用具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3万元;(6)从农业合作社购进蔬菜用于餐饮服务,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注明买价100万元。 已知:生活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13%,不动产租赁服务适用的增值税为9%;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在本月申报抵扣;甲公司符合加计抵减进项税额的有关条件。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小题。 (1)计算甲公司当月的增值税销项税 (2)计算业务(6)中甲公司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3)计算甲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点击展开答案
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