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中级经济法题目
题型:主观题
甲公司为居民企业,主要从事手机生产和销售业务。2019年度全年利润总额750万元,相关经营情况如下: (1)取得手机销售收入8000万元,提供专利权的使用权取得收入100万元,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6万元,接受乙公司投资取得投资款2000万元。 (2)当年3月因生产经营活动借款300万元,其中向金融企业借款250万元,期限6个月,年利率为6%,向非金融企业丙公司借款50万元,期限6个月,年利率10%,利息均已支付。 (3)参加财产保险按规定向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5万元,计提坏账准备金15万元,发生合理的会议费30万元,发生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20万元。 (4)通过市民政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80万元,直接向某小学捐赠9万元、向贫困户王某捐赠2万元。 假定:甲公司除上述已交代的内容外,无其他需要纳税调整的事项。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及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请计算甲公司2019年企业所得税收人总额。 (2)请计算甲公司2019年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利息支出并说明纳税调整的处理。 (3)请计算甲公司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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