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中级经济法题目
题型:主观题
长乐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乐生物”)为一家生产疫苗的生物医药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1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普通股总数为 10 亿股。A 公司为长乐生物控股股 东,持股比例为 35%。 2017 年 5 月初,深泉资本为布局生物医药行业,开始与 A 公司洽谈收购长乐生物事宜。 2017 年 5 月 10 日,部分媒体披露了收购传闻,长乐生物股价于当日及次日连续涨停。长乐 生物于 5 月 12 日发布公告,称该公司股东 A 公司正与深泉资本就收购事宜进行谈判。长乐 生物股票随即停牌。5 月 20 日,深泉资本与 A 公司正式签订协议,收购 A 公司所持长乐生 物 30%的股份,并发布相关公告。同日,股票复牌。相关收购协议于 5 月底履行完毕,深泉 资本成为长乐生物的大股东。2018 年 6 月,长乐生物发布公告称,深泉资本从二级市场再 增持长乐生物 2%的股份。 2018 年 7 月,长乐生物通过董事会决议,为深泉资本向银行的一笔 600 万元借款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2018 年 11 月 5 日,为了进行员工股权激励,长乐生物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方 案进行了讨论,具体讨论的方案如下:a.拟斥资 4 亿元回购 1.5 亿股普通股;b.回购的股份 拟在 5 年内分批次授予核心员工;c.通过协议收购方式向深泉资本回购本公司股份;d.根据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对方案进行讨论后,认为方案存在不合规之处,故对方 案不合规之处进行了修改,此后提交至股东大会并获得通过,公司预计在半年内择机进行股 份回购。 2018 年 11 月 20 日,长乐生物被国家药监局通报,其生产的生物疫苗经检验不符合药 品标准规定,应按劣药论处。同日,中国证监会启动对长乐生物违法行为的调查。经查,长 乐生物曾于 2017 年 10 月被省食药监局调查,但截止被国家药监局公开通报之前,长乐生物 始终未对外披露该事项。同时,长乐生物内部控制制度未有效执行、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 管理规范和国家药品标准的有关规定,2015 年至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均存在虚假记载。另外,在接受证监会调查过程中,长乐生物董事马某辩称,公司日常事务 均由控股股东深泉资本决定,自己只是例行参加公司董事会,且自己不具备医药行业专业知 识。 2018 年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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