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第125条和第127条规定了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与对应注册资本的要求,总结如下:
△业务范围
(1)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2)经:证券经纪
(3)咨:证券投资咨询;
(4)承:证券承销与保荐
(5)自:证券自营
(6)资:证券资产管理
(7)其他:其他证券业务(含融资融券、IB业务等)
(1)~(3)定义为A类,(4)~(7)定义为B类
[注1]:An表示经营A类里面1种或多种业务,B1表示经营B类里面1种业务,B≥2表示经营B类里面2个以上业务。
延伸:如果经营An+B1则同B1,注资≥1亿,如果经营An+B≥2则同B≥2,注资≥5亿
[注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和各项业务的风险程度,可以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少于前款规定的限额。
[注3]: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