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资收益应调减25万元。(2)(单位:万元)
甲企业当年三项经费及保险费用共计应当调增5.2万元(2.4+2.8-5+5)。
(3)
①销售(营业)收入=1200+80=1280(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20×60%=12(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1280×5%0=
6.4(万元),限额1>限额2,应当按照限额2扣除,业务招待费应当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6.4=13.6(万元)。
②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人当期损益的,按照75%加计扣除,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0×75%=22.5(万元)。
③甲企业当年管理费用共计调减8.9万元。
(4)由于甲企业是化妆品生产制造和销售企业,其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销售(营业)收入×30%=1280x30%=384(万元),实际发生额小于扣除限额,准予全额扣除,甲企业当年销售费用应当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0。(5)
甲企业当年营业外支出应当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4.4+3.4=7.8(万元)。
(6)转让技术所有权应当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350-110=240(万元)。
(7)可以。理由:①购人时间在优惠政策适用时间内;②属于“设备、器具”;
③单位价值未超过500万元。
(8)甲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380-25+
5.2-8.9+7.8-240=119.1(万元)。
(9)甲企业当年应纳税额=100×25%×20%+19.1×50%×20%-40×10%=2.91(万元)。
(1)业务(1)国债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应当调减;取得的上市公司股息收入36万元不免税,因为甲企业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的时间不足12个月。
(2)业务(7)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题技术转让所得240万元该项所得全部免征,全额调减。
(3)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包括自行建造)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