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中级会计实务题目
题型:主观题
(根据2020年教材重新表述)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预计在未来期间保持不变。甲公司已按2014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6000万元计算确认了当年的所得税费用和应交所得税,金额均为1500万元,按净利润的10%提取了法定盈余公积。甲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15年3月25日;2014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在2015年4月20日完成。2015年1月28日,甲公司对与2014年度财务报告有重大影响的经济业务及其会计处理进行检查,有关资料如下: 资料一: 2014年12月1日,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A商品1000件,商品已全部移交乙公司,每件成本为500元,合同约定,乙公司应按每件不含增值税的固定价格600元对外销售,甲公司按每件30元向乙公司支付已告出代销商品的手续费;代销期限为6个月,代销期限结束时,乙公司将尚未售出的A商品退回甲公司;每月月末,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交代销清单。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开具的代销清单,注明已售出A商品400件,乙公司对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24万元,增值税税额为4.08万元,当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开具了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扣除手续费1.2万元后的净额26. 88万元与乙公司进行了货款结算,甲公司已将款项收存银行。根据税法规定,甲公司增值税纳税.义务在收到代销清单时产生。甲公司2014年对上述业务进行了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 6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 贷:库存商品 50 借:银行存款 26.88 销售费用 1.2 贷:应收账款 24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4.08 资料二: 2014年12月2日,甲公司接受丙公司委托,与丙公司签订了一项总金额为500万元的软件开发合同,合同规定的开发期为12个月。至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已收到丙公司支付的首期合同款40万元,已发生软件开发成本50万元(均为开发人员薪酬),该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预计还将发生350万元的成本。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根据软件开发特点决定通过对已完工作的测量确定履约进度,经专业测量师测定,该软件的履约进度为10%,根据税法规定,甲公司此项业务免征增值税。甲公司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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