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中级会计实务题目
题型:主观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报告于2018年3月31日对外报出。注册会计师2018年2月份在对其2017年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就以下事项的会计处理与甲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 (1)2017年12月,甲公司收到财政部门拨款800万元,系对甲公司2017年执行国家计划内政策价差的补偿。甲公司A商品单位售价为4万元/台,成本为2万元/台,但在纳入国家计划内政策体系后,甲公司对国家规定范围内的用户销售A商品的售价为3万元/台,国家财政给予1万元/台的补贴。2017年甲公司共销售政策范围内A商品800件。 甲公司对该事项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2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4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600 贷:库存商品1600 借:银行存款800 贷:营业外收入800 (2)2017年,甲公司尝试通过中间商扩大B商品市场占有率。甲公司与中间商签订的合同约定:甲公司按照中间商要求发货,中间商按照甲公司确定的售价3000元/件对外出售,双方按照实际售出数量定期结算,未售出商品由甲公司收回,中间商就所销售B商品收取提成费200元/件;B商品成本2000元/件,甲公司2017年共发货1000件,中间商实际售出800件,甲公司已收到代销清单。 甲公司对上述事项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 借:主营业务成本200 贷:库存商品200 借:销售费用20 贷:应收账款20 (3)2017年7月,甲公司有一项未决诉讼结案,法院判定甲公司承担损失赔偿责任2000万元。该诉讼事项源于2016年9月一竞争对手对甲公司提起的诉讼,编制2016年财务报表期间,甲公司曾在法院的调解下,与原告方达成初步和解意向。按照该意向,甲公司需向对方赔偿800万元,甲公司据此在2016年确认预计负债800万元。2017年,原告方控股股东变更,新的控股股东认为原调解决定不合理,不再承认原初步和解相关事项,并向法院请求继续原法律程序。因实际结案时需赔偿金额与原确认预计负债的金额差别较大,甲公司于2017年进行了以下会计处理: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200 贷:预计负债1200 借:盈余公积120 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108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200 (4)甲公司某项管理用固定资产系2014年6月30日购入并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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