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中级经济法题目
题型:主观题
2018 年 9 月 5 日,债务人 A 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并提交破产申请书 等相关材料,9 月 18 日,法院裁定受理,并指定 B 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负责接管 A 公司的财产和营业事务,A 公司认为破产重整申请是自己提出的,亦应当由自己制定重整计划草案。 重整期间,管理人经查明,A 公司存在拖欠税款,拖欠职工工资和补偿金, 无法支付供应商的货款、无法向预付款客户返还押金和未消费储值金等情况。管 理人提议,设立普通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收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分 组表决。但是预付款押金、未消费储值金债权人有异议,认为应当保护消费者权 益,要求在普通债权组下设立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重整计划草案经多轮调整后提交表决,由于重整计划草案涉及 A 公司出资人 权益调整事项,所以在表决时设立出资人组,该组对重整事项表决情况如下:出 席会议的出资人为 28 人,占公司全部出资人人数的 70%,出席会议出资人所持 出资额占公司全部出资额的 80%,对重整计划草案投赞成票的出资人为 15 人, 持有出资额占 A 公司全部出资额的 60%。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有数名预付款客户提出,其刚知道 A 公司重整,要求继 续申报债权,立即退还押金。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破产申请书应载明哪些事项? (2)A 公司关于由自己制定重整计划草案的主张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3)预付款押金、未消费储值金的债权人主张设立小额债权组是否成立? 是否设立应由谁决定? (4)根据会议表决情况,A 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 表决是否获得通过?说明理由。 (5)对于数名预付款客户主张“申报债权,立即退还押金”的要求,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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