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中级经济法题目
题型:主观题
[解释]本题根据2020年教材进行了修改。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注册地在M市。甲公司选择简易计税办法,适用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2019年10月发生事项如下: (1)销售自产的建筑用砂、土、石料, 取得货款3429。9万元(含增值税),取得运输装卸费114。33万元(含增值税)。购进工程设备1000 万元用于开采砂、土、石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130万元。 (2)购进办公用品一批,进项税额为3万元,购入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3)从国外进口一台设备,经M市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人民币500万元,关税税率为10%,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事项(2)中,甲公司购进办公用品的进项税额是否允许抵扣?简要说明理由。
点击展开答案
加载更多